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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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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ref>[https://www.sohu.com/a/132424740_523187 人民法院历史沿革与治印小考],搜狐,2017-04-07</ref>
1954年9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国家审判机关。1956年4月至6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设置特别[[军事法庭]],在辽宁[[沈阳市|沈阳]]和山西[[太原市|太原]]开庭,审判45名侵华日军战犯。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置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依法审理西藏地区刑事、民商事案件,最高法西藏分院后于1965年撤销并改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第一、二巡回法庭。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至此,全国除北京、[[天津市|天津]]、[[河北省|河北]]、[[山东]]和[[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以外,均被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覆盖,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审理特定案件。
2018年6月,在广东省[[深圳|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国际商事法庭 <ref>[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149/156/813.html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18-06-29</ref>
==视频==
<center>{{#iDisplay:k06773990fn|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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