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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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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樸生'''({{bd|1910年|7月|2000年|9月23日|陳樸生}}),字'''仲實''',[[福建省]][[閩侯縣]]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曾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祖父[[陳秉崧]]為[[光緒]]六年(1880年)[[進士]],曾於[[北京]]任[[御史]]及[[刑部]][[主事]],後外放[[雲南]][[大理]]任[[知府]]。父親陳希曾。

陳樸生的堂弟[[陳樟生]]及[[陳梧生]]亦為法律界人士。陳樟生同為1933年[[司法官]]考試及格,曾任[[南京]][[首都高等法院]],後於[[台南市]]執[[律師]]業,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陳梧生曾於[[嘉義市|嘉義]]、[[高雄市|高雄]]等地任[[檢察官]]及[[法官]]。

陳樸生早年毕业自[[福建法政專門學校]]。历任[[江苏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江蘇鎮江地方法院]]、[[貴州貴陽地方法院]]法官,[[貴州高等法院]]法官、庭長,[[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長]]法官、庭長,[[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1985年任滿退職。

在學術方面,陳樸生亦曾兼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國立臺北大學]])、[[政治大學]]、[[臺灣大學]]教職。專長係刑事法學,尤以[[刑事訴訟法]]最為著名,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其見解可謂近數十年來支配台灣刑事訴訟實務及學術界最有力之通說,近年來其若干論點雖然在學術界受到新銳學者的強力挑戰,但在實務界仍然被奉為圭臬。

也因為其見解在台灣實務、學說上的重要性,縱使陳樸生本人後來離開教職以至去世,熟讀其論著仍為法律系學子面對國家考試的唯一終南捷徑,其所出版的數本刑事訴訟法相關著作,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甚至被視為刑事訴訟法的「聖經」;然因其中不少著作幾乎是以半文言的方式寫成,用字遣辭艱澀難懂,以致於被法律系學子戲稱為「有字天書」,即使其見解仍具重要性,但陳樸生過世後,其著作等未再修訂出版,在市面上已不復多見。

2000年9月23日,陳樸生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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