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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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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币''',指由历代西藏政府铸造,流通于西藏 <ref>[https://m.sohu.com/a/281403171_304469 西藏的神奇味道,虔诚铸造的信仰],搜狐,2018-12-13</ref> 及周边藏区的货币,包括[[金币]]、[[银币]]、铜币和[[纸币]],其中银币又叫藏洋,纸币又叫藏钞。西藏自铸银币始于1763年,1791年(藏历第13饶迥45年)开始系统地自铸钱币,1959年8月10日藏币作废,藏币共流通168年。为抵制英印卢比,1909年开始发行铜币,1953年停造;由于西藏货币制度的形成及其演化受印度、尼泊尔影响较深,自诞生以来通用银元,而纸币出现较晚,直到1912年后才有纸质藏币出现。
==历史==
明代嘉靖中叶以前,西藏大宗贸易多使用银锭,但并无辅币,实际使用中有使用碎银,也有物物交换的方式。[[16世纪]]中叶后,西藏开始使用尼泊尔银币,即以白银换取尼泊尔所铸银币的“银钱贸易”。起初西藏银钱贸易的对象是尼泊尔加德满都河谷尼瓦尔三土邦,廓尔喀灭掉三邦后,改与廓尔喀交易。期间由于[[尼泊尔]]内部战争,西藏政府曾于1763年和1764年(藏历13饶迥17年和18年)自铸银币;后由于与廓尔喀的银钱贸易出现问题,曾于1785年(藏历13饶迥39年)自铸银币 <ref>[https://www.sohu.com/a/249170281_100202277 流散民间的珍稀钱币——“光绪元宝”“班禅后藏钱币”],搜狐,2018-08-21</ref>
由于[[西藏]]廓尔喀的银钱贸易问题迭出,廓尔喀更以此为由两次入侵西藏。为彻底解决此事,清廷在反击廓尔喀入侵的同时指令西藏政府自铸钱币并禁止尼币。公元1791年(藏历13饶迥45年),西藏政府在工布觉木宗雪卡沟地方铸造了新的银币,该币被称为“久松西阿”,之后续铸了“久松西出”、“久松西顿”等
1959年藏区骚乱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由代理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张国华、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共同签署的《宣告“藏币”作废的布告》,宣布藏币为非法货币,即日起禁止流通,停止使用,由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人民币限期收兑,具体收兑时间由各地区自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公布了兑换范围和价格,规定人民币1元收兑藏钞50两,7角[[人民币]]兑换藏银币1枚,1元人民币兑换藏铜币大的40个、小的200个。到1960年底,西藏各地共收兑藏币约1亿两,合人民币285万元。当时西藏地方的藏币兑换比例为一块银元兑换藏钞15两、或3印度卢比,中国银行1958年汇率规定1印度卢比等于人民币0.522元。
==参考文献==
[[Category:561 貨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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