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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

大小無變化,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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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在18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
例如,伟大的企业家、[[索尼 ]] 公司]] 创始人[[盛田昭夫]]和[[井深大]],他们创造的最伟大的“产品”不是[[收录机]],也不是栅条彩色显像管,而是索尼公司和它所代表的一切;[[沃尔特·迪斯尼]]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木偶奇遇记]]》,也不是《白雪公主》,甚至不是[[迪斯尼 ]] 乐园]] ,而是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及其使观众快乐的超凡能力;[[萨姆·沃尔顿]]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持之以恒的天天平价”而是[[沃尔玛 ]] 公司]] ——一个能够以最出色的方式把零售要领变成行动的组织。
西方发展到19世纪,人们将企业家具有的某些特征归纳为企业家精神,在英文术语使用上,企业家(Entrepreneur)和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常常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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