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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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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又稱為代議士、議員、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
**字面意思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議員的職責與落差==
*以「審預算」來說,光是全國22個地方議會,1年就有1兆多預算得靠議員來把關。
台北市議會網站上,明文規定議員該行使的職權有3點:
**議決--依不同類型議案,議會成立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送大會議決或向大會報告。
**質詢--針對市長施政計畫、各項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等以及各局處之業務執行情形,於開會時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建言和意見等。
**提案--議員對市府之各項建議可提案經大會通過後送市政府執行,議會提案應有3人以上之附署。
*《地方制度法》第35和36條,更白話一點來說,議員就是在議會透過質詢、提案來監督行政部門,以及審預算。
**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議會每6個月要開1次「定期會」,另外還可以加開6~8次「臨時會」,因各縣市議會制度和議員人數的不同,一年要開會的時間大概在90~220天之間。
*除了開會,議員們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花在選民服務、跑攤上,其他時間,有的會上節目,有時候會有考察行程、也有要出國的。」
*除了開會,議員們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花在選民服務、跑攤上,其他時間,有的會上節目,有時候會有考察行程、也有要出國的。」
**開會對議員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事,「很多議員根本沒有法案助理,幾乎都是地方助理,主要都在處理選民服務。<ref name="關鍵評論">{{cite web |url=https://election.thenewslens.com/2018/html/article-1-1.html | title= 議員的一天:不質詢、也不審預算,開會為了「出席費」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關鍵評論 | author=羊正鈺 | accessdate=2020-06-2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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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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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青木宣親.jpg | thumb | 300px | 青木宣親 <br>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54901 原圖鏈接] ]]
 
[[Category:400 應用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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