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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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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聯合國規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拥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一票否決權]]。

== 职权 ==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 就[[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的任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但事实上一般安理会仅仅只推荐一人,联合国大会以鼓掌的形式通过任命。

== 组织机构 ==
=== 理事国 ===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國]](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 、[[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們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全體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學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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