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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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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 ''' 是负责浙江省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浙江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浙江自古有耕读传家、重教兴学的传统。 [[ 改革开放 ]] 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 [[ 教育 ]] 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 [[ 法律 ]] [[ 法规 ]] ,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处理高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高校稳定。
(二)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 [[ 素质教育 ]] 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 [[ 速度 ]] 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 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省中等和 [[ 初等教育 ]] 各类学校的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 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省编教材; 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 [[ 义务教育 ]] 、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 [[ 继续教育 ]] 等工作; 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研究制订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办法,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组织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参与"“[[211工程" ]]” 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 艺术教育 ]] 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方案;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 [[ 专业技术职务 ]] 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 [[ 研究生 ]] 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指导高等学校的 [[ 高新技术 ]] 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 产学研" 结合等工作; 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 [[ 香港 ]]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 [[ 台湾 ]] 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 [[ 语言 ]][[ 文字 ]] 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 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 [[ 学校 ]] 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 [[ 校办产业 ]] 、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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