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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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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统筹管理全省 [[ 教育 ]] 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主要职能==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是 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15条:
1、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 [[ 政策 ]] ,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2、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 [[ 教学 ]] 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 [[ 教育经费 ]] 、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 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 [[ 初等教育 ]] 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 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全省 普通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教育以及 高等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6、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 艺术教育 ]] [[ 国防教育 ]] 工作。
7、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 [[ 技术 ]] 职务评审工作。
8、统筹管理全省各类 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中等职业学校 ]] 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9、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 [[ 自然科学 ]] 、哲学和 [[ 社会科学 ]] 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0、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 [[ 专业 ]] 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 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11、 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 [[ 专家 ]] [[ 教师 ]] 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 [[ 学校 ]] 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 [[ 图书 ]] 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 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 [[ 语言文字 ]] 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 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14、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 学位制度,承办省 [[ 人民政府 ]] 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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