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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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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条 ==
{{main|伊斯兰教六正信|伊玛尼}}
 
=== 真主 ===
{{main|伊斯兰教的神|阿拉}}
伊斯兰教的基本神学观念是[[认主学]],即是伊斯兰教的一神论。真主在[[阿拉伯语]]裡称作安拉,大部分学者都相信那是「al-ʾilāh」(神)的简化字,又有人将之追溯至阿拉姆语「Alāhā」{{|Douglas-Klotz|y=2010|pp=19-20}}。五功之一的认主学在[[清真言]]裡有述,宣称除了安拉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使者,《古兰经》裡断定了他的独一性:「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麽,天地必定破坏了……」{{|马坚|y=1981|p=246}}。《古兰经》又把真主描述为:「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敌。」{{|马坚|y=1981|p=486}}穆斯林坚信,真主不仅仅是某个民族的主,而是全人类的主,全世界的主,甚至是众世界的养主,普慈特慈的主。他们又认为真主所造之物是受他的支配,[[生命的意义]]是为了崇拜他{{|Swartley|y=2005|p=104}}。
=== 预定 ===
{{main|伊斯兰预定论}}
'''预定''',又称'''前定''',根据逊尼派对「前定」的信条,真主已预定所有事物。《古兰经》的经文也有说明,如:「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是我们的保佑者……」{{|马坚|y=1981|p=144}}穆斯林认为世上发生的所有善或恶的事物都是早已预定的,真主不容许的事物便不会发生,他把每个人已发生的事和即将发生的事都写在一块被严加保护的板子上。据穆斯林神学家所述,人类的所作所为都不是自主的,而是真主的意志,但人类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Power|y=1913|pp=860-872}}。大部分什叶派都不同意前定的说法{{|Marshall Cavendish Corporation|y=2010|p=137}}。
=== 天使 ===
{{main|伊斯兰教中的天使}}
对天使的看法在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裡至关重要,天使的阿拉伯语「马拉克」({{lang-ar|ملك}} ''{{transl|ar|ALA|malak}}'')意指使者,与希伯来语「马拉克赫」(malʾákh)及希腊语「安基卢斯」(angelos)相等{{|Breese|D'Aoust|y=2011|p=33}}。据《古兰经》所说,天使没有[[自由意志]],有别于人类,他们是完全服从真主的。天使的职责包括转达真主的啓示、讚美真主、记下每个人的行为以及在人们去世时取去他们的魂魄。《古兰经》裡是这样描述天使的:「每个天神具有两翼,或三翼,或四翼。他(神)在创造中增加他所欲增加的……」{{|马坚|y=1981|p=332}}
=== 先知 ===
{{Main|伊斯兰教的先知}}
穆斯林认为伊斯兰教的先知(lang-ar|أنۢبياء}} ''{{transl|ar|ALA|anbiyāʾ}}'' )是被真主挑选成为他的信使的人物。根据《古兰经》,真主指示先知把「真主的意志」传达给各国民众。虽然有一些先知可以创造奇蹟以证明他们的身份,但穆斯林相信他们是凡人,而不是神明。[[伊斯兰教神学派别|伊斯兰教神学]]指出,所有真主的先知都宣扬伊斯兰教的信息,让人们顺从真主的意志。《古兰经》提及许多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先知|伊斯兰教先知]]的人物,包括[[亚当]]、[[努哈]]、[[亚伯拉罕]]、[[伊斯兰教的摩西|摩西]],[[尔撒]](即[[耶稣]])等{{|Esposito|y=1998|p=4}}。伊斯兰教也认同耶稣的存在,只是不相信他是神或者神的儿子——穆斯林们相信他只是一个很伟大的先知。
=== 末日审判与复活 ===
{{main|伊斯兰教末世论}}
对于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末世论|审判日]](lang-ar|يوم القيامة}} ''{{transl|ar|ALA|Yawm al-Qiyāmah}}'')的信条亦十分重要。他们认为真主已经预定了审判日的时间,是人类不能预知的。审判日的审判及[[大灾难|大灾难]]也在《古兰经》及圣训裡被描述出来,[[阿訇|伊斯兰学者]]的诠释亦有所提及。与[[前伊斯兰阿拉伯国家]]时期人们对死亡的认知不同,《古兰经》强调了[[死者复活]],说明人类被聚集起来之后,亡者便会复活,以真主的审判作终{{|Lebron|y=2012|p=129}}。
== 五功 ==
{{Main|五功}}
[[五功]]是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习俗,被认为是所有穆斯林都需要遵行的义务。《古兰经》指出五功是穆斯林崇拜真主及履行宗教信仰的准则和证明,分别是作证词([[清真言]])、日常礼拜([[礼拜 (伊斯兰教)|萨拉特]])、施捨([[天课]])、[[斋戒月]]斋戒及在身体及财政条件许可之下于有生之年至少有一次到麦加[[朝觐 (伊斯兰教)|朝觐]]{{|Penny|y=1999|pp=14-15}}{{cfn|Maqsood|y=1995|p=32}}。[[什叶派]]及[[逊尼派]]都同意这五个项目就是五功{{|Rafiabadi|y=2007|p=1456}}。
=== 作证词 ===
{{main|清真言}}
[[清真言]]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是用以[[宣誓]]的具体声明:「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br />
=== 礼拜 ===
{{main|礼拜 (伊斯兰教)}}
{{see also|清真寺}}
 
穆斯林每天必须礼拜五次,伊斯兰教的礼拜称为萨拉赫或萨拉特(lang-ar|صلاة}} ''{{transl|ar|ALA|Ṣalāh Ṣalāt}}'')。每次礼拜都面向[[麦加]]的[[克尔白]]进行。萨拉赫的意义是要专心致志予真主,被视为与真主的私人沟通,以表达感谢及崇拜之意。萨拉赫是必须履行的,但可视乎情况而弹性处理,如老人、病人、军人、旅宿者、孕妇、残障人士等,可以减免礼拜次数。在许多穆斯林国家,当地的清真寺会在适时公开播音[[宣礼|唤礼]]。祷文以阿拉伯语诵读,由《古兰经》的经文及讚美真主的用语组成{{|Esposito|y=2004|p=275|ref=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Islam}}。
=== 施捨 ===
{{main|天课}}
[[天课]](lang-ar|زكاة}} ''{{transl|ar|ALA|Zakāt}}'')有「淨化」的意思,是指财政上有能力的穆斯林把累积的财富拨出一部分捐献给贫困及有需要的人士。《古兰经》指明这些捐献仅给予「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款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马坚|y=1981|p=145}}。这是一种宗教义务,不是自愿性质的善举,富人被认为是亏欠有需要者,因为他们的财富被视为是「真主託付的赠款」{{cfn|McMahon|y=2011|p=264}}。据保守估计,穆斯林每年捐献的天课总额是全球人道援助金的15倍<ref group="参">{{cite web|url=http://www.irinnews.org/report/95564/analysis-a-faith-based-aid-revolution-in-the-muslim-world#.VlusY9MrjFo|title=Analysis: A faith-based aid revolution in the Muslim world?|date=01-06-2012|publisher=IRIN|language=en|accessdate=30 November 2015}}</ref>。非贫困者每年需要捐献的天课是[[金融资本|资产]]的2.5%{{cfn|Senturk|y=2007|pp=71-72}}。《古兰经》及圣训又呼吁穆斯林自愿作出更多的捐献,这种自愿性质的捐献称为[[萨达卡]]{{|McMahon|y=2011|p=264}}。
=== 朝觐 ===
{{main|朝觐 (伊斯兰教)}}
[[朝觐 (伊斯兰教)|朝觐]](lang-ar|حج}} ''{{transl|ar|ALA|ḥajj}}'')是在[[伊斯兰曆]][[都尔黑哲月]]在[[麦加]]进行的宗教活动。任何体格健全有能力的穆斯林在一生裡至少须到麦加朝觐一次。当朝觐者进入麦加十公里范围内时,朝觐者必须穿著[[受戒服装]]{{|Davids|y=2006|p=178}}。朝觐仪式包括在米纳及阿拉法特宿夜进行礼拜,追溯亚伯拉罕的足迹,接着在穆兹达里法宿夜之后转至贾马拉特,象徵式地向魔鬼投石,重覆亚伯拉罕的动作{{|Cornell|y=2006|pp=31-32}}。朝觐者接着到麦加围绕[[克尔白]]步行七圈,穆斯林相信克尔白是亚伯拉罕建造的礼拜场所。最后,朝觐者要在[[萨法山]]与[[麦尔沃山]]之间来回奔走七次,体验亚伯拉罕的妻子[[夏甲]]为她的儿子伊斯梅尔寻找食水的考验{{|Esposito|y=2004|pp=103-104|ref=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Islam}}。曾经去过朝觐的男穆斯林称为哈吉,女穆斯林称为哈佳,在穆斯林世界裡倍受尊重{{|Dupree|y=2014|p=98}}。
== 法律与法学 ==
{{伊斯兰教法学}}
{{main|沙里亚法规|伊斯兰教法学}}
[[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规]](字面解作「前往温泉胜地的道路」)是由传统伊斯兰学术界所建立的伊斯兰法律,大部分的穆斯林都遵从沙里亚法规。根据《大英百科全书》,沙里亚法规是「出于宗教信仰而使穆斯林负有义务遵守的一种问责制度」{{|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y=2002|p=31}}。
=== 法学家 ===
{{main|乌理玛|谢赫 (称号)|伊玛目}}
伊斯兰教裡有许多词彙用以指称在宗教上获得认可的身份,法学家一般是指涉猎[[伊斯兰研究]]多门学科的穆斯林法律学者。从广义上来说,[[乌理玛]]是指接受过多年的教育及鑽研伊斯兰教科目的穆斯林神职人员,例如[[穆夫提]](解释伊斯兰教法的学者)、[[卡迪 (法官)|卡迪]](伊斯兰教法法官)、[[法基赫]](伊斯兰教法学专家)及[[圣训研究|穆哈第斯]](圣训专家)。一些人把学术身份较低的村落[[穆拉]](接受过伊斯兰神学及法学教育的人)、[[伊玛目]](领祷者)及[[毛拉维]](高级伊斯兰学者)包括在乌理玛之内,另一些人则认为符合较高资格的神职人员才可以称为乌理玛{{|Khan|y=2012|p=149}}{{|Taghavi|y=2004|p=142}}。一些穆斯林奉行[[伊智提哈德]]作出法律裁决,不承认宗教权威人士{{|Weiss|y=2002|pp=3、161}}。伊斯兰教是一神论宗教,真主是唯一的神,穆斯林不会崇拜法学家,他们视所有法律和道德标准都是源自真主,法学家不能加以改动,他们的职责是通过《古兰经》、圣行、穆罕默德及其他先知的言行解读圣典<ref group="参">{{cite web|url=http://islamqa.info/en/118135|title=Ruling on promulgating manmade laws and Shaykh Ibn ‘Uthaymeen’s view on that |publisher=Islam Question and Answer|language=en|accessdate=2 December 2015}}</ref><ref group="参">{{cite web|url=http://islamqa.info/en/200581|title=Is it proven that all the Prophets (peace be upon them) performed Hajj to the Ka‘bah? |publisher=Islam Question and Answer |language=en|accessdate=2 December 2015}}</ref><ref group="参">{{cite web|url=http://islamqa.info/en/83121|title=The virtue of the Sahaabah (may Allaah be pleased with them) |publisher=Islam Question and Answer|language=en|accessdate=2 December 2015}}</ref>。
=== 礼仪与饮食 ===
{{main|艾达卜|符合教规的食物 (伊斯兰教)}}
许多习惯都属于伊斯兰教的礼仪法,称为[[艾达卜]]。这些礼仪包括以[[色兰]](愿主赐您平安)来问候他人、经常诵[[太斯米]](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只用右手进食吃喝{{|Glassé|Smith|y=2003|p=158}}{{|Turner|y=2013|pp=160-161}}{{|Al-Kaysi|y=2015|p=60}}。伊斯兰教的卫生习惯则主要属于个人整洁及健康的范畴,有[[契丹 (割礼)|男性割礼]]的习俗{{|Campo|y=2009|p=149}}。[[伊斯兰教葬礼]]的仪式包括在遗体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礼拜,这种礼拜称为[[者那则礼]],遗体须洗淨及以殓布包裹,并葬在[[坟墓]]裡{{|Esposito|y=2011|pp=128-129}}。
=== 家庭 ===
{{see also|妇女与伊斯兰教}}
伊斯兰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伊斯兰教界定了家庭各个成员的义务和法定权利。父亲负责家庭的财政,有义务向他的家庭成员提供福利。财产继承的划分在《古兰经》裡亦有说明,它提到死者的大部分遗产都会由直系亲属继承,一部分会用作支付债务及遗赠之用。与死者具备同样亲属关係的情况下,女性亲属一般可继承的遗产份额是男性亲属的一半{{|Ali|y=2004|p=87}}。[[伊斯兰教婚姻法|伊斯兰教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婚姻双方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要约和承诺,婚姻合同裡规定新郎将聘礼([[麦亥尔]])送给新娘{{|Waines|y=2003|pp=93-96}}。
=== 经济 ===
{{main|伊斯兰经济}}
为了减少贫富悬殊,[[伊斯兰经济|伊斯兰经济法学]]鼓励贸易,不鼓励囤积财富,并禁止计息贷款([[高利贷]]在阿拉伯语裡称为[[里巴]]){{|Hassan|Lewis|y=2009|p=46}}。[[天课]]是针对累积的财富的徵收,贸易则不须课税。由于[[高利贷]]可以使富人不需要承担风险而变得更加富有,因此在伊斯兰教裡遭到禁止。使贷方承担风险的分红制及风险投资则可以接受{{|Mababaya|y=2003|p=202}}{{|Krichene|y=2013|p=119}}。投机性质的粮食囤积也不获鼓励{{|Askari|Iqbal|Krichenne|Mirakhor|y=2011|p=75}}。
=== 吉哈德===
{{main|吉哈德}}
[[吉哈德]]({{lang-ar|جهاد}} ''{{transl|ar|Jihād}}'')是指「奋斗、努力,战斗」的意思,一些穆斯林所说的[[六功]]就是在五功的基础上加上吉哈德{{|Ellwood|Alles|y=2008|p=223}}。吉哈德的广义被界定为「运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气力、努力及能力对付不被认可的事物」。不被认可的事物可指魔鬼、私慾及敌人,故可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吉哈德{{|Firestone|y=1999|pp=17-18}}。吉哈德一词如果不是用作修饰词,一般被误解或曲解为军事层面上的意思。吉哈德是指一人对追求宗教及道德完善的斗争{{|Brockopp|y=2003|pp=99-100}}。特别是什叶派及苏非主义的穆斯林权威人士将吉哈德分为「大吉哈德」及「小吉哈德」,「大吉哈德」是指与私欲作斗争,「小吉哈德」则指战事{{|Firestone|y=1999|p=17}}。
== 历史 ==
{{main|伊斯兰教历史}}
=== 穆罕默德时期 ===
=== 哈里发国与内乱 ===
{{Further|穆斯林的征服}}
穆罕默德在632年逝世之后,对于由谁来继承他成为穆斯林社群的领袖出现分歧。最终,在其他穆罕默德伙伴的支持下,[[阿布·伯克尔]]成为了首任[[哈里发]]{{|Kyeyune|y=2013|p=217}}。在他的统治之下,穆斯林镇压了阿拉伯部落策动的[[里达暴动]](又称叛教战争),又把势力延伸至[[叙利亚]]及[[伊拉克]]{{|Fitzpatrick|Walker|y=2014|p=4}}。伯克尔又接纳穆罕默德另一位重要伙伴欧麦尔的建议,把《古兰经》编纂成书{{|Qasmi|y=2006|p=92}}。
巡檢員、waterh
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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