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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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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 是区政府主管全区 [[ 环境 ]] 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大气、 [[ 水体 ]] [[ 土壤 ]] 、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和 [[ 污染源 ]] 普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并督促治理。
(五)监督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 [[ 生态破坏 ]] 事件;组织开展本区环境执法检查;审理区域内环境违法案件,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负责环境监测 [[ 、统计 ]] 、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指导区域内企 [[ 事业单位 ]] 环境认证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负责有关 [[ 行政诉讼 ]] 的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 [[ 机构 ]] 设置4个。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辐射监督科);4、建设项目管理科。[[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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