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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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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水务局.jpeg|有框|右|<big>水务局LOGO</big>[http://www.hymeter.com/uploads/allimg/160304/15431623U-0.jpg 原图链接][http://www.hymeter.com/cases/2015/0508/17.html 来自 慧怡科技 的图片]]]
''' 上海市水务局 ''' [[ 上海市]]<ref>[http://touch.shio.gov.cn/shanghai-impression/shanghai_basic.shtml 上海简介 ],感知上海</ref>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ref>[https://www.waizi.org.cn/law/1424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全文)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2016-11-08</ref>;研究起草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市水务、 [[ 海洋 ]] 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流域防洪、水资源和海区海洋经济、资源、环境等规划。
(三)负责本市水资源( [[ 地表水 ]] [[ 地下水 ]] )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计划用水工作、节约用水工作。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管理滩涂资源,组织编制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 [[ 长江 ]] 河道的采砂管理。
(五)主管 [[ 防汛抗旱 ]] 工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本市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 [[ 水资源 ]] 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 [[ 价格 ]] 、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海洋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
(八)主管本市 [[ 河道 ]] [[ 湖泊 ]] 、江海堤防,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水土保持 ]] 工作。
(十)负责本市海域海岛的监督管理;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底 [[ 电缆 ]] 、管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海域勘界、海洋基础数据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
(十一)承担保护 [[ 海洋环境 ]] 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 标准 ]] 、规范,执行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负责海洋 [[ 生态环境 ]] 保护;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
(十二)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和海洋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部门间和区县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协调水务、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涉外海洋 [[ 科学 ]] 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
(十三)研究制定水务和海洋发展的重大 [[ 技术 ]] 进步措施,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和水务、海洋重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务、海洋技术 [[ 质量 ]] 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
(十四)承担有关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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