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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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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max-width:320px"> {| class="wikitable"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max-width:320px">
{| class="wikitable"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李鴻禧 Lí Hông-hi</p>
|-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憲法]]專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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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个人资料</p>
|-
|<small>
'''性别''' 男<br>
'''出生''' (1937-03-22) 1937年3月22日(83歲) [[日治臺灣]][[台南州]][[嘉義市]]<br>
'''国籍''' [[大日本帝國]](1937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至今)<br>
'''儿女''' [[李俊俋]](男)<br>
</small>

'''学历'''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法學組學士</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公法科(憲法)碩士</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公法科(憲法)博士結業</li>
</ul>
</div>

'''经历'''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國立臺灣大學副教授、教授</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客座研究員</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董事長</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建國黨]]顧問</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凱達格蘭學校]]校長</li>
</ul>
</div>

'''著作'''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教室》</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與人權》</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違憲審查論》</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語之美》</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社會與人口》</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淺說》</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西方瑞士,東方台灣》</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憲法教室》</li>
</ul>
</div>
|}
</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1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李鴻禧([[臺灣話]]:<link href="mw-data:TemplateStyles:r58929728" rel="mw-deduplicated-inline-style"/>Lí Hông-hi,1937年3月
22日-),[[臺灣]][[嘉義市]]人,[[台大]][[榮譽]][[教授]],[[憲法學]]專家。</p>
</div>
==經歷==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李鴻禧是[[李長庚]]的後代。他的父親曾於[[日治時期]]服務於[[臺灣銀行]]嘉義分行,頗受[[日本]]人重用。1949年,李鴻禧考進[[嘉義
中學]][[初中]]部。1955年,李鴻禧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在學期間涉獵日本的憲法著作,對“日本近代[[公法]]學宗師”[[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更作深入研究。李
鴻禧欽佩美濃部達吉的憲法學養及其風骨,後決心去日本攻讀憲法。1958年,李鴻禧畢業,服[[預官]]役後回嘉義教書,不久進[[行政院]]任職。1964年,李鴻禧放棄[[中華民國教育部]]舉辦的
[[美國]][[獎學金]][[留學]]考試,一心前往日本國立[[東京大學]]。1968年,李鴻禧考取[[日本政府]]獎學金,“遠離寡母、妻子和一對仍在幼稚園的兒女”,留學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從碩士
班到博士班六年期間專攻憲法。東京大學教授[[蘆部信喜]]是李鴻禧博士論文《戰後日本司法獨立之分析研究:以人權保障為基準》的指導教授,而蘆部本人是美濃部達吉的學生、憲法大儒[[宮
澤俊義]]的學弟。雖已經進入[[東大赤門]],但最終李鴻禧並未取得東大博士學位,只獲得「博士課程修了」(博士班課程修畢)。</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4年8月,李鴻禧回到臺大,初任講師,再升為副教授、教授。李鴻禧著有《憲法教室》等書,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怪異性”有極
其激烈的批判,稱《中華民國憲法》為“龍的憲法”。</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6年10月11日,[[建國黨]]公布組織架構與各委員會負責人名單,李鴻禧為顧問之一。1997年8月初,前《[[自由時報]]》社長[[顏文閂]]以[[新臺幣]]六億至八億元購入《[[台灣日報]]》並自任[[董事長]],政治評論家[[江春男]]出任《台灣日報》發行人,李鴻禧應《台灣日報》之邀請擔任廣告[[代言人]]。</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5日,李鴻禧在建國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中批評[[民主進步黨]]的「酷哥辣妹助選團」與「候選人包尿布比賽」等活動,認
為民進黨已變質;他說,最近[[臺灣獨立運動]]的路很坎坷,過去被臺獨人士寄望「結束外來政權」的人(民進黨)如今已經變節了,「他們以為:辣妹搖兩下之後,大家就會趕快入黨」;他還
向民進黨內的「清流」喊話:「如果清流不能將濁流趕出去,算什麼清流?」民進黨隨後在建國黨中央黨部門口發動抗議,批評李鴻禧有[[大男人主義]]思維。</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12日,李鴻禧接受《[[新新聞]]》專訪時批評:「民進黨如果要爭取年底選舉勝利,應該說服原有支持民進黨的人,讓他們瞭解[[民進黨]]在想什麼,才能擴大年底的勝利,而不是去做『辣妹』或『包尿布』這些事。……我在日本住了很多年,也常到歐美,從來沒有看過有哪個國家選舉時用『辣妹』、『包尿布』這種東西
;這就和過去[[國民黨]]叫影歌星穿得很清涼以招來群眾,都是不健康的政治文化。」李鴻禧還說,民進黨是不健康的黨:「只要民進黨組織跟國民黨一樣是[[列寧式政黨]],中央只要少數幾個
人合縱連橫就可以控制整個黨;公職不能掛帥的話,一點辦法都沒有。」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陳文茜]]反批:「我們要用年輕人熟悉的語言,所以取了『辣妹』;要凸顯我們的托育政策,所以我
們用『包尿布』。而民進黨有許多的文宣主題,為什麼就只有這二項被拿出來批評?這代表了他們認為『有關女人的事是很低俗的』,其中顯示的意義就是『莊嚴的男人政治是否該處理女性的問
題』,這跟民進黨的轉型根本就沒有關係。」陳文茜也不認為民進黨不健康,「我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民主政黨,在它的造勢活動上還有人放砲的。學習民主教養及[[團隊精神]],這中間是不衝
突的。民進黨有多少人是比我更[[個人主義]]、更個人風格的,但是我絕不會去破壞大局,我相信自己是團隊的一員,但是民進黨內有太多人只為了個人的利益。」</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7年10月19日,李鴻禧接受《[[今周刊]]》專訪時批評,民進黨中央有[[反智]]情形,民進黨中央現在對待學者的態度比國民黨還不如:
「學者批評國民黨,國民黨甚至還會想請你當[[大法官]];但批評民進黨,卻會被扣上『歷史罪人』」;他同時批評,民進黨的各種「轉型」作法「是變質、不是轉型」,而且把臺灣帶進更危難
的路,也將難以實現兩黨輪替的政黨責任政治目標;他也說:「我不是國民黨員,也不是民進黨員。我不會加入任何政黨,過去是、現在是,未來也一樣,因為:保持清楚與冷靜的觀點,是一個
憲法學者的基本立場。我一直期待並協助民進黨能壯大。等國、民兩黨差不多了,[[政黨輪替]]就有實現的可能。」他抨擊:「如果民進黨把[[台獨黨綱]]拿掉,那就真正轉型了;可是民進黨不
願放棄黨綱,卻用很多的作法來擺脫臺獨。例如[[許信良]]說『民進黨獲得政權不會宣布獨立』,並主張『政經分離』,又說『現在不能要求中共承認臺灣是一個政治實體』,這些與過去包括我
在內的熱烈支持民進黨者的認知有所不同,這是轉型嗎?恐怕是變質吧。」</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陳水扁政府]]執政後,李鴻禧被聘為「新憲法小組」召集人,並制定「制憲時程表」:原預計2006年完成新憲法架構,2007年5月20日付諸
[[公民投票]],2008年5月20日正式實施新憲法,唯並未實現。</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10月19日,[[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舉辦「如何催生台灣新憲法」座談會,李鴻禧在會中首度提出完整的「制憲時程表」,並明確
使用「制憲」二字。李鴻禧在會中強調,所謂的[[法國第五共和]]模式已沒人在用,臺灣除了制憲以外「已無其他路可走」;至於國旗、國號、領土、新憲法名稱、新憲法內容等問題,將交由未
來的「制憲小組」草擬決定;一旦公民投票決定新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就自然消失了。」</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李鴻禧主持[[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對話型[[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於[[臺灣時間]]每
日21:00首播,取代原時段已製播6年的民視元老級政論節目《[[頭家來開講]]》。</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3月8日,李鴻禧在參加[[228百萬人手牽手護臺灣]]相關感恩茶會時建議,每年2月28日都應舉辦牽手活動,「一直舉行到國家改名,
然後用二二八當做[[臺灣國]]國慶日。」2004年4月10日,民進黨在[[臺北市]][[中泰賓館]]舉行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李鴻禧在會後餐會中以「賭輸了卻[[氣喘]],選贏的不敢偷喝啤酒慶祝
」形容民進黨勝選之後的心情。</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5月13日,[[凱達格蘭學校]]召開校務會議,宣布原校長[[陳師孟]]請辭,李鴻禧接任校長。2004年5月14日,李鴻禧正式接任凱達格
蘭學校校長,宣稱2000年陳水扁首次就任總統時有不得已的理由而提出「[[四不一沒有]]」,然而現在「四不一沒有」的條件已不存在,因此他期待陳水扁總統就職演說不要再提「四不一沒有」
。</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7月1日,手護台灣大聯盟在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辦「台灣制憲運動誓師大會」,李鴻禧與[[考試院長]][[姚嘉文]]、前總統[[李
登輝]]、[[台灣北社]]社長吳樹民、[[李登輝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等人共同連署〈台灣制憲運動誓師大會聲明〉;李鴻禧在
會中強調,「不管是制憲或修憲,目標都一樣。未來新憲法第一章有關國號、國體、國名、領土等,都會留給各政黨政治協商」,他相信4年內極可能會完成制憲、提出一部讓全世界眼睛一亮的
新憲法。</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4年10月29日,《台灣日報》刊登李鴻禧的投書〈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諷刺部分[[臺獨]]人士:「同時,令人匪夷所思的
,竟然也有部分以『臺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臺灣人士,竟也隨[[鮑爾]]、中國人及[[泛藍]][[統派媒體]]及政客,異口同聲否認『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臺灣目前
仍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的人甚至荒腔走板,為固執己見而不惜將臺灣自我降格成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而不顧及此種說法做法正授中國以侵略臺灣——平定內亂——之口實。至於
有人表示『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臺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以此來否定『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走火入魔、不可救藥了。用類此荒誕之說法來激勵臺灣人『臺灣尚未獨立,國人仍
須努力』,實在是捨本逐末、離譜太遠了。」</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月底,李鴻禧在凱達格蘭學校原住民班學員結業典禮中說,他曾多次建議當時總統陳水扁多關照[[臺灣原住民族]]事務,有一次他和
陳水扁同搭總統專機的時候,他再次為臺灣原住民事務向陳水扁建言,沒想到陳水扁向他說:「我恐怕也是原住民,所以跟你一樣很關心原住民的。」李鴻禧還說,他自己可能也有台灣原住民血
統,「因為我也很喜歡打獵、打鳥。」</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2月27日,李鴻禧、[[彭明敏]]與[[辜寬敏]]在媒體刊登緊急動員令,呼籲參加由[[台灣北社]]與手護台灣大聯盟等團體於該月28日舉
辦的「[[二二八]]自由台灣全球行動」;同日,李鴻禧之子[[李俊俋]]成立服務處,正式宣布投入年底[[嘉義市長]]選舉,李鴻禧到場籲請鄉親支持[[李俊俋]]參選[[嘉義市長]]。</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3月1日,陳水扁與[[歐洲議會]]議員進行[[視訊會議]]時表示:「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
我就是做不到。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臺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12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
對此,2005年3月3日,李鸿禧在凱達格蘭學校「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說明會結束後表示,陳水扁並非自願說自己在總統任内无法推动「正名制宪」,正名制宪是陳水扁的一贯主张,并没有「
变来变去」或「骗选票」的情形,但是[[200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结果显示泛绿没有过半,所以必须顺从民意、把正名制宪收起来,「難道要[[戒嚴]]或制定[[臨時條款]]硬幹嗎?」李鴻
禧同時強調,陳水扁並非[[政客]]:「阿扁沒有能力和意願背叛臺灣。除了臺灣,阿扁還有什麼路可以走?」李鴻禧也說,「扁(陳水扁)宋([[宋楚瑜]])會」後的十點結論,並不代表陳水扁
不願推動「正名制憲」,而是基於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後的情勢所做的調整,其實是說給美國聽的。2005年3月6日,在[[李登輝學校]]結業典禮上,李登輝當著李鴻禧與當時考試院長[[姚嘉文]]的面,逐字逐句以國語講,推動正名制憲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不達目標絕不終止,「我們沒有必要去理會背離我們的人。眼前雖然遭受一時挫折,其實我們並不孤獨。」</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0月16日,凱達格蘭學校討論《[[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與未來[[兩岸關係]],李鴻禧指稱,《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將[[一個中
國原則]]法律化,尤其在面對中國明顯的敵意時,該法禁止百姓有[[臺獨]]意識,是相當嚴重的問題。</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1月29日,[[彭明敏]]、[[辜寬敏]]、[[黃昭堂]]等[[臺獨]]大老召開手護台灣大聯盟[[記者會]]號召臺獨群眾團結支持民進黨,李
鴻禧等人上台扮演[[神職人員]]、對著寫著「聯共賣台」四字的[[吸血鬼]]釘下「神釘」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張秋梧]]當場怒罵李鴻禧縱容陳水扁,李鴻禧氣得拿著鐵鎚和神釘走下
台;會中,張秋梧在李鴻禧發言時起身不讓李鴻禧說話,李鴻禧屢次怒批張秋梧「不要臉」、「三八查某」,張秋梧則回批李鴻禧:「阿扁會這樣,都是李鴻禧害的。」</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9月16日,[[台灣社]]於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我們在向陽的地方:愛、希望、臺灣之光」大會,李鴻禧上台全力支持[[陳水
扁]]。2006年11月16日,李鴻禧參加「總統刑事豁免權憲法爭議」研討會時批評說:「陳總統放棄豁免權,是犯了憲法上的錯誤。政治上的錯誤,應透過彈劾機制。」</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12月16日,李鴻禧表示,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在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應訊時昏倒就醫,審判長[[蔡守訓]]卻四度要求吳淑珍回
庭應訊,這種行為不近人性、且對被告偏執不公,律師團應聲請要求蔡守訓迴避審理;李鴻禧同時批評蔡守訓「對憲法的理解太淺」、「這種人若繼續擔任辦理具有憲政爭議的案子,適當性備受
質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回應,相信合議庭會依法作出適當的處置。</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2月6日,李鴻禧與[[高志鵬]]等民進黨[[立法委員]]宣布要發起「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運動,以解決臺灣國
際地位問題;李鴻禧說,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談「統一」太不實際;李鴻禧說,[[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唯一代表,[[中華民國]]已經成為過去歷史、無
法被國際社會接受,「正名制憲成為臺灣加入聯合國必走的不歸路」;李鴻禧又說,現有70%以上的臺灣民眾贊成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60%的人認為要趕快制憲正名。</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3月17日,由李鴻禧與[[陳明通]]等人合作起草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公布,李鴻禧受訪時表示,目前修憲的困難度很高,
所以他認為現在應該是制定新憲法讓臺灣展開第二共和的時代;李鴻禧強調,此舉不是在尋求獨立,而是在維護臺灣的獨立。</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3月18日,李鴻禧明確表態支持[[蘇貞昌]]與[[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參選正副總統,並提出民進黨提名總統候選人應有「能勝選」、「
支持本土政權」及「會做事」等三大條件。</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8年11月22日,李鴻禧於「台灣,咱的國家:聲援主權、民主、人權、公義」群眾大會上台演講聲援[[陳水扁]],他抨擊[[陳水扁家庭密
帳案]]承辦[[檢察官]]及承審[[法官]]:「我一生在教法律的學生,現在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那種不公不義的法官、不公不義的檢察官,所以我很痛苦。那些做法官的亂來,那些做檢察官的亂來
,我要詛咒他們,詛咒他們一代、兩代、三代都不得好死!」[[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回應:「不予置評。」2008年11月28日,凱達格蘭基金會以「這幾天董事長(李鴻禧)沒進辦公室」回
應李鴻禧這段話所引發的爭議。</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1月4日,李鴻禧在參加[[台灣教授協會]]舉辦的「台灣國家定位論壇」時批評,若陳水扁有貪污犯罪就應重辦,但偵辦時的[[程序正
義]]很重要;他說,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要陳水扁無「逃亡」、「傳喚不到」或「串證」之虞,陳水扁家庭密帳案承審法官就應該釋放陳水扁,以讓陳水扁準備接下來的法庭攻防:「不是
學法律的人亂搞,還可以說對法律的公正、對社會的意義不了解。你來學法律,而且知法犯法;這種人,社會應該鄙棄他。」李鴻禧被問到是否要去[[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時,
說:「有機會,很想早一點去看一看他。」</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1月20日,李鴻禧說,陳水扁的新書《[[台灣的十字架]]》很像[[林覺民]]〈[[與妻訣別書]]〉,「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同時,由於該書的李鴻禧序文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的名字寫成[[台中市長]][[胡志強]],李鴻禧向胡志強致歉。</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6月5日,李鴻禧到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特地帶來一張正面是陳水扁之母[[陳李慎]]、背面是[[聖母像]]的照片給陳
水扁;在場記者向李鴻禧詢問此張照片的意義,李鴻禧不發一言。</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0年9月27日,[[一邊一國連線]]正式成立,李鴻禧與[[陳唐山]]擔任民進黨籍一邊一國連線助選團榮譽團長。</p>
</div>
==著作==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學術論文由於發表刊物分散,故未列入'''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前衛出版社]],1991年4月30日出版,[[ISBN 9579512221]]。</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教室》,[[月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業強出版社]],1997年7月10日出版,[[ISBN 9576834759]]。</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與人權》,[[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86]]。</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違憲審查論》,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78]]。</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1日出版,[[ISBN 9573096463]]。</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2022997]]。</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語之美》,[[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46]]。</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38]]。</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社會與人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11]]。</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淺說》,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03]]。</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西方瑞士,東方台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2X]]。</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憲法教室》,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51]]。</li></ul>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前衛出版社]],1991年4月30日出版,[[ISBN 9579512221]]。</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教室》,[[月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業強出版社]],1997年7月10日出版,[[ISBN 9576834759]]。</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憲法與人權》,[[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86]]。</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違憲審查論》,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78]]。</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1日出版,[[ISBN 9573096463]]。</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2月1日出版,[[ISBN 9572022997]]。</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語之美》,[[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46]]。</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教授的幸福觀》,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38]]。</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社會與人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11]]。</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憲法淺說》,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03]]。</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西方瑞士,東方台灣》,清涼音文化,2004年1月12日出版,[[ISBN 957449022X]]。</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李鴻禧憲法教室》,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5月1日出版,[[ISBN 9579785651]]。</li>
</ul>
</div>
==電視政論==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聽李鴻禧講看嘜]]》</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對話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晨間新聞]]》的政論單元《台灣論壇》</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臺灣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李鴻禧時間]]》</li></ul>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聽李鴻禧講看嘜]]》</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對話政論節目《[[天佑台灣:與國師對話]]》</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晨間新聞]]》的政論單元《台灣論壇》</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臺灣電視公司]]個人政論節目《[[李鴻禧時間]]》</li>
</ul>
</div>
==廣告代言==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日報》</li></ul>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台灣日報》</li>
</ul>
</div>
==參考資料==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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