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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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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2月27日,[[李鴻禧]]、[[彭明敏]]與[[辜寬敏]]在媒體刊登緊急動員令,呼籲參加由[[台灣北社]]與手護台灣大聯盟等團體於該月28日舉辦的「[[二二八]]自由台灣全球行動」;同日,[[李鴻禧]]之子[[李俊俋]]成立服務處,正式宣布投入年底[[嘉義市長]]選舉,[[李鴻禧]]到場籲請鄉親支持[[李俊俋]]參選[[嘉義市長]]。</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3月1日,[[陳水扁]]與[[歐洲]]議會議員進行視訊會議時表示:「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我無法在我的任期之內,把國號改為臺灣共和國。同時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12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對此,2005年3月3日,[[李鸿禧]]在[[凱達格蘭]]學校「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說明會結束後表示,[[陳水扁]]並非自願說自己在總統任內無法推動「正名制憲」,正名制憲是[[陳水扁]]的一貫主張,並無所謂「變來變去」或「騙選票」的情形,但是200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結果顯示泛綠沒有過半,所以必須順從民意、把正名制憲收起來,「難道要[[戒嚴]]或制定[[臨時條款]]硬幹嗎?」[[李鴻禧]]同時強調,[[陳水扁]]並非[[政客]]:「阿扁沒有能力和意願背叛臺灣。除了臺灣,阿扁還有什麼路可以走?」李鴻禧也說,「扁(陳水扁)宋([[宋楚瑜]])會」後的十點結論,並不代表陳水扁不願推動「正名制憲」,而是基於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後的情勢所做的調整,其實是說給美國聽的。2005年3月6日,在[[李登輝]]學校結業典禮上,[[李登輝]]當著[[李鴻禧]]與當時考試院長[[姚嘉文]]的面,逐字逐句以國語講,推動正名制憲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不達目標絕不終止,「我們沒有必要去理會背離我們的人。眼前雖然遭受一時挫折,其實我們並不孤獨。」</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0月16日, [[ 凱達格蘭 ]] 學校討論《[[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與未來[[ 兩岸關係]] [[ 李鴻禧 ]] 指稱,《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將[[ 一個中 國原則]] 法律化,尤其在面對中國明顯的敵意時,該法禁止百姓有[[ 臺獨]] 意識,是相當嚴重的問題。</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5年11月29日,[[彭明敏]]、[[辜寬敏]]、[[黃昭堂]]等[[ 臺獨]] 大老召開 手護台灣大聯盟[[ 記者會]] 號召臺獨群眾團結支持 [[ 民進黨 ]] [[ 鴻禧 ]] 等人上台扮演[[ 神職人員]] 、對著寫著「聯共賣台」四字的[[吸血鬼]]釘下「神釘」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張秋梧]]當場怒罵 [[ 李鴻禧 ]] 縱容 [[ 陳水扁 ]] [[ 李鴻禧 ]] 氣得拿著鐵鎚和神釘走下 台;會中, [[ 張秋梧 ]] [[ 李鴻禧 ]] 發言時起身不讓 [[ 李鴻禧 ]] 說話, [[ 李鴻禧 ]] 屢次怒 罵[[ 張秋梧 ]] 「不要臉」、「三八查某」, [[ 張秋梧 ]] 則回 罵[[ 李鴻禧 ]] :「阿扁會這樣, 都是 [[ 李鴻禧 害的 ]]一手操弄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9月16日,[[台灣社]]於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我們在向陽的地方:愛、希望、臺灣之光」大會, [[ 李鴻禧 ]]站 台全力支持[[陳水 扁]]。2006年11月16日, [[[ 李鴻禧 ]] 參加「總統刑事豁免權憲法爭議」研討會時批評說:「陳總統放棄豁免權,是犯了憲法上的錯誤。政治上的錯誤,應透過彈劾機制。」</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12月16日,李鴻禧表示,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在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應訊時昏倒就醫,審判長[[蔡守訓]]卻四度要求 [[ 吳淑珍 ]] 庭應訊,這種行為不近人性、且對被告偏執不公,律師團應聲請要求 [[ 蔡守訓 ]] 迴避審理; [[ 李鴻禧 ]] 同時批評 [[ 蔡守訓 ]] 「對憲法的理解太淺」、「這 樣的 人若繼續擔任辦理具有憲政爭議的案子,適當性備受 質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回應,相信合議庭會依法作出適當的處置。</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2月6日, [[ 李鴻禧 ]] 與[[高志鵬]]等民進黨[[立法委員]]宣布要發起「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運動,以解決臺灣國 際地位問題; [[ 李鴻禧 ]] 說,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談「統一」太不實際; [[ 李鴻禧 ]] 說,[[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唯一代表,[[中華民國]]已經成為過去歷史、無 法被國際社會接受,「正名制憲成為臺灣加入聯合國必走的不歸路」; [[ 李鴻禧 ]] 又說,現有70%以上的臺灣民眾贊成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60%的人認為要趕快制憲正名。</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7年3月17日,由李鴻禧與[[陳明通]]等人合作起草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公布,李鴻禧受訪時表示,目前修憲的困難度很高,
所以他認為現在應該是制定新憲法讓臺灣展開第二共和的時代;李鴻禧強調,此舉不是在尋求獨立,而是在維護臺灣的獨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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