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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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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geneF.Fama and MichaelC.Jensen,1983a)研究了代理问题与剩余索取权问题。他们分析了不同的组织形式所具有的剩余索取权的特征,作为控制不同组织所特有的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制度。检验了不同组织形式合约结构的其他有助于组织生存的特征。他们分析了大型非金融组织——股份公开发行公司(opencorporation)的普通股的状态依存权、普通股索取权的优势(专用资产的购买、管理专业化、投资决策的市场规则)及代理问题;限制与无限制的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特殊形式(专业合伙人、金融互助基金、非营利组织)。最后得出了关于各类组织在生产活动中能够生存下来的剩余索取权条件。尤金·法玛与迈克尔·詹森(1983b)还研究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认为小型、非复杂的组织可以通过将剩余索取权限制在一个或几个决策代理人身上,有效地解决因决策经营与决控制结合而引起的代理问题。其次,他们分析了决策经营、决策控制和剩余风险分担分离条件下有效率的各种条件。再次,他们还分析了各种经济组织的剩余索取权。得出结论:(1)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是受到限制最少的剩余索取权,在资本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最大化财富的市场价值原则的逻辑一目了然。(2)在一个两时期完全确定的世界中,在业主制企业中,业主作为唯一的剩余索取者,作出了与有同样机会集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投资决策。(3)在一个确定性世界中,其剩余索取权一般集中在重要的决策者和能被重要的决策者接受的外部人手中的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将作出和有相同投资机会的股份公司相同的决策。而剩余索取权受到限制的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采用价值最大化决策原则。<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171756902 剩余索取权]搜狗</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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