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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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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玉海 ''' ,男,1953年3月生, [[ 黑龙江省泰来县 ]] 人,汉族,大专学历,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总警监警衔。曾任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09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1月28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秦玉海
| 图像 =
[[File:11975139913285675806.jpg|缩略图|秦玉海]]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922/c1001-25708423.html原图链接] [http://image.so.com/i?q=%E7%A7%A6%E7%8E%89%E6%B5%B7&src=tab_www#/liteflow/list?imgkey=t015ead6b1b2d834991.jpg&prevsn=-1&currsn=0 来自360网]
| 图像说明 =
| 出生日期 =1953年3月
| 出生地点 =  黑龙江省泰来县
| 国籍     =中国
| 别名 =
| 职业 =
| 知名作 = <br>
}}  
== 人物履历 ==
​1987年09月至1994年12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第八届委员会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02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
 
1997年02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1999年01月至2001年02月,任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2月至2004年01月,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
 
2004年0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01月——2011年0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期间:2004年7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03月——2013年0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河南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期间:2012年9月兼任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01月——2013年02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河南省残联主席团主席;
 
2013年02月——2013年0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河南省残联主席团主席;
 
2013年06月——2013年0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8月——2013年1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1月——2014年0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职务任免 ==
2011年3月23日,当选为河南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2006年11月,当选为河南省警察协会名誉主席。
 
2013年01月,不再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9月26日,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12月4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秦玉海等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人物生活 ==
秦玉海
秦玉海
 
秦玉海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河南省摄影家协会顾问。
 
2005年获得全国摄影界最高奖——组织工作金像奖;
 
2007年系列作品《真水无香》获得全国摄影界最高奖——艺术创作金像奖;
 
2007年4月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真水无香》专题摄影展,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
 
出版过《焦作山水》、《云台山风光》、《五大连池印象》、《十月凤凰山》、《真水无香》等画册。其中《真水无香》画册在2007年平遥国际摄影节上获画册最高奖——优秀图书大奖。
 
2014年6月23日,《真水》系列摄影作品展在京开幕。
 
2014年9月22日,上海地铁撤除所有悬挂在广告栏内的秦玉海摄影作品。
 
2014年9月23日,北京地铁建国门站撤下《水墨云台》更换为《京城美景》。深圳也将撤除地铁线路内悬挂的秦玉海摄影作品。
 
2014年9月30日,专业摄像师曝出内幕称,秦玉海摄影技术仅为入门级,其作品全都经过必要的修图软件处理。甚至有专业摄影师为他调好光圈和速度,“就等领导按下快门”。
 
== 人物事件 ==
=== 涉嫌违纪 ===
2014年9月2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 立案侦查 ===
2014年9月23日,秦玉海已被采取双规措施,并立案侦查。
 
=== 免职 ===
2014年09月2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将按程序办理。
 
=== 双开处分 ===
秦玉海
秦玉海
2015年02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秦玉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物,收受礼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秦玉海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玉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立案侦查 ===
2015年0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提起公诉 ===
2016年04月11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玉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秦玉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副省长、河南省公安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审开庭 ===
2016年7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案。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其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38家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收购、职务晋升、车辆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秦玉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秦玉海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秦玉海的亲属、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一审宣判 ===
2016年11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案,对被告人秦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秦玉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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