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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妙法總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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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之爭議事件
==教主之爭議事件==
西元2005年,教主王明正自謂在修行上已證「佛果」之後{{notetag|西元2004年王明正已能以「開脈法」加持他人得金銀銅鐵錫「五色舍利子」,依其教義,已經證得自稱之「佛果」。<ref>[http://newadhiyoga.org/index.php/home-pages/71-2016-06-08-03-50-18/2016-06-21-07-19-02/230-2016-06-22-15-53-57 一乘大法 ~ 普賢渼惠 : 普賢文彬 華嚴大圓滿一乘佛法的真實驗証 普賢文彬的示現 ─ 慈悲大願的五彩金剛舍利。]官網文章。</ref> }} ,仍然在販售有問題之礦泉水事件:
* 時任台發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負責人之教主,與他人合作製造奈米黃金水,因品管不嚴被發現所售之產品有發霉現象<ref>[https://news.tvbs.com.tw/life/446875 黃金水不配合蒐証 檢察官警方調查]TVBS報導。</ref>,事後該產品被當時之台北縣、新竹市衛生單位裁罰。分別被處以三項罰鍰,共計新台幣27萬元整,並限期收回應用手冊與修改產品標示:(1). 該產品之瓶身標示「有限日期」、「成份PH7. 1」等文字部分,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 萬元,並限於94年5 月15日前將違反規定之產品標示回收改正。(94年4 月28日府衛食字第0940002225號行政處分)。(2). 應用手冊中之系爭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部分,處罰鍰20萬元,立即停止使用系爭產品之應用手冊,並回收、銷毀。(94年4 月28日府衛食字第0940002226號行政處分)。(3). 瓶內有黑色不明懸浮物部分,處罰鍰4 萬元。(94年5 月2 日府衛食字第940002276號行政處分)。{{notetag|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4 年度 訴 字第 3155 號判決。但要說明的是,此判決是全欣創意行銷國際有限公司因不服裁罰而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而全欣創意行銷國際有限公司為台發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伙伴,後者為製造商而前者負責行銷,兩者之關係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2268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易字第 1530 號刑事判決。<ref name="裁判書查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台灣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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