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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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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文事件”亦称“龙普腾事件”,此事件发生在1964年,朱文文从攸县一中初中毕业后考入茶陵县第一中学,1964年6月(端午节期间),当时高中82班18岁女学生朱文文,因申请助学金未获批准而与班主任(兼物理课老师)龙普腾发生冲突,导致在学校旁的洣江河投河自杀身亡,对这起事件开始学校按意外事故处理,由于朱的姐姐朱凤娇(时为茶陵县百货公司解放街百货商店售货员)和哥哥(时在广州军区服役)对处理结果有意见,直接找县检察院检察长申诉,后将事情上报地(当时茶陵属湘潭地区)、省直至中央,由于朱文文出身“贫农”家庭,龙普腾出身“地主”家庭,省里乃至中央认为属于“阶级斗争领域”的现实表现。
1964年7月,由中央督促,省委组织专案组进入茶陵一中对事件进行调查,经过一个月的立案侦查,迅速结案,并上报中央,经国家主席 [[ 刘少奇 ]] 批示,“朱文文事件”被中央定性为“[[反革命阶级报复案]]”,龙普腾老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9月上旬数十名“公检法”干警和民警队(武警)战士荷枪实弹将龙用铁链连接的手铐、脚铐锁住带走,直至1979年平反,在冤狱15年。
==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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