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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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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纲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ref>[http://www.gov.cn/test/2007-11/12/content_802099.htm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政府网,2207-11-12</ref>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龙城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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