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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修订历史==
==宪法内容==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2.jpg|有框|右|[http://imgpolitics.gmw.cn/attachement/jpg/site2/20180313/f44d305ea8c01c115a6601.jpg 原图链接][http://politics.gmw.cn/2018-03/13/content_27964044.htm 来自新华网 的图片]]]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