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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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債券發行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着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着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着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後債券的轉讓價格。
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
政府債券發行的條件
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准機關(如國會)的批准。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
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並報中國證監會註冊。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二)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用途。
第十六條 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認購:
(一)發行人最近三年無債務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發行人最近一期末淨資產規模不少於250億元;
(四)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累計公開發行債券不少於3期,發行規模不少於100億元;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僅限於專業投資者參與認購。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博大精深,作為中國人的你知道有多少個嘛?,搜狐,2022-08-14
- ↑ 漢語的發展史,你了解多少:你真的會說漢語嗎?,搜狐,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