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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查勘記錄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實地查勘記錄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目錄

名詞解釋

實地查勘記錄(on-site inspection notes;on-site inspection records)是指記載實地查勘的對象、內容、結果、人員和時間等內容的材料。實地查勘記錄應當由實地查勘的人員和在場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在場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由其他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在評估報告中予以說明。

實地查勘

實地查勘是指估價人員就委託人介紹或提供的估價對象的有關情況,對事先收集的有關估價對象的坐落、四至、面積、用途、產權等資料,到實地進行核實,親臨現場感受估價對象的位置、周圍的環境、景觀的優勢,查勘估價對象的外觀、建築結構、裝修等狀況,了解當地房地產市場行情和特殊性,對估價對象及其周圍環境,景觀或臨路狀況進行拍照等,補充搜集估價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房地產估價規範》的有關規定:

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房地產估價規範》(GB/T50291-2015)對實地查勘做出一系列的規定(其中3.0.7條規定):

①應觀察、詢問、檢查、核對估價對象的區位狀況、實物狀況和權益狀況;

②應拍攝反應估價對象內部狀況、外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並應補充搜集估價所需的關於估價對象的其他資料;

③應製作實地查勘記錄,並應記載實地查勘的對象、內容、結果、時間和人員及其簽名,記載的內容應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

實地查勘工作內容如下:

1、收集清晰完整的產權證件複印件

2、查驗原件

①必須核對產權證件原件並拍照存檔,未能拍照的應在查勘表上作記錄說明原因,並由委託人簽字確認存檔。

②如委託人未能提供產權證原件的,可通過《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發證日期與證號編號的信息是否一致來初步判斷證件的真實性。

3、普查並核實估價對象的一致性

①產權人與委託人是否一致;

②產權證件之間證載的產權人是否一致;

③實際查勘地址與產權證證載坐落是否一致;

④產權證件之間的證載坐落是否一致;

⑤產權證件附圖上的建築物外形或宗地形狀、方位是否與實物一致;

⑥房地評估範圍是否對應;

⑦房屋土地應該同時抵押;

⑧證載樓層與實際樓層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改建、擴建、重建或加層的情況;

⑨證載建築面積、土地面積與實際目測面積是否相當,是否存在違建的情況;

⑩實際建築結構與證載建築結構是否一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