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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是中國歷史的一種官名,原為史官、與負責文書的官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領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後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來自御史。類似於近代中華民國的監察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監察委員會。其主要任務為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
沿革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書記、秘書官。
君主置御史,見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御史統歸御史台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三國時,曹魏於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
西晉,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明清兩朝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稱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明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又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等等。
1931年,民國政府設立監察院。
功能
始因於古代時常為集權制度。如知縣集全縣眾多職權於一身。故而須有監督之員吏,以正視聽。
不少學者如錢穆、孫中山認為御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運作良好的監察機關,但近代學人何炳棣卻認為,御史的功能無疑是被誇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淪落成文人官員之間彼此攻訐的工具。《三垣筆記》卷中說:「楊給諫枝起與吳銓曹昌時,兒女戚也。昌時納仁和令吳培昌多金,以雁行呼,謀引至黃門。而枝起怒其賄不及己,遂唆寧侍御承勛糾之,即枝起所草疏也。昌時聞而大恨。知陳中書龍正與枝起交故,亦百計相傾,以闈事牽致龍正坐謫。時枝起與廖給諫國遴、曹侍御溶等,皆以考選一事干周輔延儒不遂,怒欲反戈延儒,事尋泄。此孫侍御鳳毛糾疏所自來也。聞泄國遴等謀於延儒者,乃馬給諫嘉植;而泄枝起言於昌時者,乃侍御殿臣。一時貪橫變詐氣習,殊可想見。」
李鴻章曾對孫綱嘆曰:「言官制度,最足壞事,故前明之亡,即亡於言官。此輩皆少年新進,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實得失、國家利害,但隨便尋個題目,信口開河,暢發一篇議論,藉此以出露頭角,而國家大事,已為之阻撓不少。」[1]
然而呂思勉卻認為:「行政官宜用資格較深的人,監察官宜用資格較淺的人。因為行政有時候要有相當的手腕,而且也要有相當技術,這是要有經驗然後才能夠有的,所以要用資格深的人。至於監察官,則重在破除情面。要鋒銳,不要穩重。要有些初出茅廬的呆氣,不要閱歷深而世故熟。要他抱有高遠的理想,看得世事不入眼,不要他看慣了以為無足為怪。要他到處沒有認得的人,可以一意孤行,不要交際多了,處處覺得為難。」[2]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彈劾,嘉靖四十年(1561年)巡鹽御史袁淳彈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反而平調江西省興國縣當知縣;隆慶四年(1570年)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閑居家鄉十餘年;萬曆十四年(1586年)四月,御史房寰彈劾海瑞:「謂其蒞官無一善狀,唯務詐誕以誇人,一言一動無不為士論所嗤笑。妄引剝皮實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因其海瑞不喜於巴結奉承。
參考文獻
- 胡寶華:〈唐代御史地位演變考〉。
- 胡寶華:〈唐代「進狀」、「關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