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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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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汉族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顺治十一年(1654年)
出身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及第

陈名夏

陈名夏(?-1654年),字百史、伯史[1],室名石云居,号石云居士,初政治人物。江南溧阳县(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明崇祯癸未科探花,东林党人,官翰林院编修兼都给事中。李自成破京师,授职弘文院编修。随即降清,官至秘书院大学士顺治中捲入南北党争,得罪宁完我,以反对薙髮令之名处绞。《清史稿》有传。

崇祯十六年,考中廷试第三名(探花),授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顺治二年,归顺清廷,以王文奎推荐,恢复原官,旋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读学士,累官秘书院大学士。以徇私植党,滥用匪人[2]

顺治十一年,以多尔衮追论谋逆,为宁完我所弹劾,与刘正宗共证名夏揽权市恩欺罔罪,被劾论死。诗文有名于时,著有《石云居集》十五卷,诗集七卷。

生平

鼎甲入仕

陈名夏为复社名士。崇祯十六年(1643年)举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3]

归附大顺

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荐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时,因降李自成定入从贼桉。[4]

剃发降清

满清入关后,经保定巡抚王文奎推荐归降,复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5]曾拜谒睿亲王多尔衮劝进,被多尔衮拒绝,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6]

顺治五年(1648年),初设六部汉尚书,陈名夏受职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7]

遭劾去官

陈名夏在吏部任职期间,吏部满尚书谭泰通过阿谀多尔衮而专权,陈名夏亦攀附之。多尔衮死后,御史张煊于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弹劾名夏结党营私、铨选不公,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张煊反被处决。[8]同年秋,谭泰获罪被杀。顺治九年(1652年)春,顺治帝令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按张煊所劾,複核名夏罪状。名夏力辨,但屡被诘问,理屈词穷,便哭诉自己「投诚有功,冀贷死」。顺治帝将其撤职,但仍给俸禄,发往正黄旗与閒散官员随朝,谕令改过自新。[9]

复职党争

顺治十年(1653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吏部尚书职务空缺,侍郎孙承泽建议名夏兼摄,顺治帝斥责上承泽以侍郎荐举大学士不合体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书。[10]

顺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将、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大发怨言,被家仆告发。清廷刑部逮捕后,审讯“为实”,论罪斩首抄家。桉件复议时,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就主张“勒令自尽”,想给任珍留个全尸。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免死,镌秩罚俸,任事如故。[11]

获罪身死

宁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冯铨就对顺治帝讲:“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此后,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南人”,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势大盛、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陈名夏说:“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件事就可——一是留起头发,二是恢复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陈名夏居心叵测,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鄙陋我大清衣冠,蛊惑人心,号召南党,私通东林,实是布局行私,藏祸倡乱!他之所倡留发变服,实是变清为明,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罪行”,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横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满洲”,让满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终,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桉子定性:“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九卿会审。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顺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宁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毕,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陈名夏跪着与宁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馀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继续进行。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只承认自己讲过“留发复衣冠”。经大臣会审推定,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吏部主张陈名夏论斩。十二日,顺治帝特旨开恩,改为绞刑。[12]临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13]顺治得知其伏法后,“悯恻为之堕泪”[14]

陈名夏之子陈掖臣随后被逮捕治罪,杖责遣戍东北。

个人作品

五子咏·滇南唐大宋

苍山不可极,英特应地符。弱冠讬豪素,足迹凌寰区。

旁皇恣冥探,谐笑归吾庐。岂怨知者寡,灌园道有余。

五子咏·桐山方密之

方生天下士,踔厉青云端。独袂挥众言,河汉下飞湍。

宣籁匹金石,文陛相盘桓。一朝黄鹄举,流盼伤羽翰。

五子咏·沛县阎古古

歌台大风起,儿童吟乐章。逶迤数千纪,作者称登堂。

正声破淫哇,取材齐柏梁。男儿意气重,醉卧多尤伤。

五子咏·吴江沈元子

布衣颇不贱,视我隐侯裔。三箧暗能诵,贵游争交知。

山川助贫窭,乃欲安蒿藜。岁暮长安道,著书新满帷。

五子咏·滇南苍雪

侧闻演象教,乃在吴门山。日夕咏四始,策足开心颜。

家逾一万里,天空鸟飞还。同予念唐子,惨澹禅灯间。

西洋汤道未先生来

一日两命驾,过我松亭前。执手慰老颜,不若人相怜。

沧海十万里,来任天官篇。占象见端委,告君忧未然。

忠爱性不移,直谏意益坚。贾谊遇汉文,治安书可传。

公为太史令,洛下诚并贤。翻愧畴昔交,势利多扳缘。

愿从学道术,寡营成大年。

福宁州城外即事慰袁生

书生携我城外山,童仆举火何其难。流萤入户光自照,蟋蟀在床鸣不闹。

予家既破牛马走,世上饥寒无不有。何人共此患难中,与君且醉重阳酒。

孔融既逝宾客稀,丈夫熟视何所为。素秋零落色不瘁,纷纷轻薄皆小儿。

我欲歌,听者疑。我重泣,如绠縻。以此叹息无古道,千载相思在管鲍。

郊坛恭纪

霄汉星悬卤薄飞,泰坛爟火候龙衣。连钱苑马齐金勒,作阵宫乌历翠微。

日景吹葭寒谷暖,云光绕仗羽林围。侍臣恭赋横汾祀,群望黄舆紫陌归。

至睢州有感

寒山凄绝暮烟斜,旧日村原见几家。草长甫田惊宿雉,人稀落木乱啼鸦。

畏兵相避真如火,携友长征未有涯。夙慕中原文献地,到来拂面起尘沙。

身后

陈名夏死后,是年冬天顺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称美陈名夏,说:“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则回答:“陈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15]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着有《石云居士文集》十五卷。

陈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听闻陈名夏之死,给作为“贰臣”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春天栗栗起霜风。

韩非不料秦难说,崔浩曾于魏有功。

谁与招魂归濑上,我方囚首在山东。

交情史笔难相掩,遗恨河梁录别中。

注释

  1.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701006364号
  2. 陈名夏 中研院史语所
  3. 《清史稿·卷245》:陈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阳人。明崇祯进士,官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
  4.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时,入从贼桉。
  5. 《清史稿·卷245》:顺治二年,诣大名降。以保定巡抚王文奎荐,复原官。
  6. 《清史稿·卷245》:入谒睿亲王,请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尔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7. 《清史稿·卷245》:师定江南,九卿科道议南京设官。名夏言:「国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当如前朝称都会,设官如诸行省。」疏入称旨。三年,居父丧,命夺情任事,请终制,赐白金五百,暂假归葬,仍给俸赡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设六部汉尚书,授名夏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
  8.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时,满尚书谭泰阿睿亲王,擅权,名夏附之乱政。睿亲王薨,是夏,御史张煊劾名夏结党行私,铨选不公,下王大臣会鞫,谭泰袒名夏,坐煊诬奏,论死。语详煊传。
  9. 《清史稿·卷245》:是时御史盛复选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谭泰以罪诛,九年春,复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状,名夏辨甚力。及屡见诘难,词穷,泣诉投诚有功,冀贷死。上曰:「此辗转矫诈之小人也,罪实难逭!但朕已有旨,凡与谭泰事干连者,皆赦勿问。若复罪名夏,是为不信。」因宥之,命夺官,仍给俸,发正黄旗,与閒散官随朝,谕令自新。
  10. 《清史稿·卷245》:十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吏部尚书员缺,侍郎孙承泽请以名夏兼摄,上责承泽以侍郎举大学士,非体。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书。上时幸内院,恆谕诸臣:「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名夏或强辞以对,上戒之曰:「尔勿怙过,自贻伊戚。」
  11. 《清史稿·卷245》:诸大臣议总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杀,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与陈之遴、金之俊等异议,坐欺蒙,论死,复宽之,但镌秩罚俸,任事如故。
  12.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学士宁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屡蒙赦宥,尚复包藏祸心。尝谓臣曰:『留髮复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测。名夏子掖臣,居乡暴恶,士民怨恨。移居江宁,占入官园宅,关通纳贿,名夏明知故纵。名夏署吏部尚书,破格擢其私交赵延先,给事中郭一鹗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刘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员史儒纲为名夏姻家,坐事夺官逮问,名夏必欲为之复官。给事中魏象枢与名夏姻家,有连坐事,应左迁,仅票罚俸。护党市恩,于此可见。臣等职掌票拟,一字轻重,关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诿。名夏私自涂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诰诫科道官结党,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类是。请敕大臣鞫实,法断施行。」疏下廷臣会鞫,名夏辨诸款皆虚,惟「留髮复衣冠」,实有其语。完我与正宗共证名夏诸罪状皆实,谳成,论斩,上命改绞。掖臣逮治,杖戍。
  13. 谈迁《北游录》
  14. 《清世祖实录》,卷98,顺治十三年丙子条
  15. 谈迁《北游录》

参考资料

官衔
前任:
职务首创
清·吏部汉尚书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顺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尔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