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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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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漢族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順治十一年(1654年)
出身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陳名夏

陳名夏(?-1654年),字百史、伯史[1],室名石雲居,號石雲居士,初政治人物。江南溧陽縣(今屬江蘇常州溧陽市)人。明崇禎癸未科探花,東林黨人,官翰林院編修兼都給事中。李自成破京師,授職弘文院編修。隨即降清,官至秘書院大學士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得罪寧完我,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清史稿》有傳。

崇禎十六年,考中廷試第三名(探花),授翰林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順治二年,歸順清廷,以王文奎推薦,恢復原官,旋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累官秘書院大學士。以徇私植黨,濫用匪人[2]

順治十一年,以多爾袞追論謀逆,為寧完我所彈劾,與劉正宗共證名夏攬權市恩欺罔罪,被劾論死。詩文有名於時,著有《石雲居集》十五卷,詩集七卷。

生平

鼎甲入仕

陳名夏為復社名士。崇禎十六年(1643年)舉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3]

歸附大順

北京城破前十天,陳名夏建議召集山東義勇救援京師。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殺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順政權,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桉。[4]

剃髮降清

滿清入關後,經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歸降,復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5]曾拜謁睿親王多爾袞勸進,被多爾袞拒絕,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6]

順治五年(1648年),初設六部漢尚書,陳名夏受職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7]

遭劾去官

陳名夏在吏部任職期間,吏部滿尚書譚泰通過阿諛多爾袞而專權,陳名夏亦攀附之。多爾袞死後,御史張煊於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彈劾名夏結黨營私、銓選不公,陳之遴奏劾他「諂事睿親王(多爾袞)」。譚泰竭力為名夏開脫,張煊反被處決。[8]同年秋,譚泰獲罪被殺。順治九年(1652年)春,順治帝令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按張煊所劾,複核名夏罪狀。名夏力辨,但屢被詰問,理屈詞窮,便哭訴自己「投誠有功,冀貸死」。順治帝將其撤職,但仍給俸祿,發往正黃旗與閒散官員隨朝,諭令改過自新。[9]

復職黨爭

順治十年(1653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職務空缺,侍郎孫承澤建議名夏兼攝,順治帝斥責上承澤以侍郎薦舉大學士不合體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書。[10]

順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將、因擅殺家人被革職的前西安鎮總兵任珍居家無聊,大發怨言,被家僕告發。清廷刑部逮捕後,審訊「為實」,論罪斬首抄家。桉件複議時,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等人認為處死任珍沒有實據,但又不敢直言他無罪,就主張「勒令自盡」,想給任珍留個全屍。順治帝怒斥陳名夏等人的疏議是敷衍欺矇,免死,鐫秩罰俸,任事如故。[11]

獲罪身死

寧完我對陳名夏一直心懷妒忌。他與前明閹黨馮銓等人聯手,不停在順治帝面前攻擊陳名夏。馮銓就對順治帝講:「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可嘉。」此後,順治帝對陳名夏疑慮加重。而陳名夏選人薦官時多用「南人」,雙方結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陳名夏與寧完我二人在朝中議事,言及當時南明永曆政權在廣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勢大盛、清軍節節敗退的時局,陳名夏說:「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兩件事就可——一是留起頭髮,二是恢復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對陳名夏的這種言語,寧完我添油加醋對順治帝說:「陳名夏居心叵測,痛恨我大清剃髮之舉,鄙陋我大清衣冠,蠱惑人心,號召南黨,私通東林,實是布局行私,藏禍倡亂!他之所倡留髮變服,實是變清為明,弱化我大清!」

為了加深順治帝的惡感,寧完我列舉了陳名夏種種「罪行」,包括陳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產,橫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滿洲」,讓滿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終,寧完我給陳名夏的桉子定性:「懷奸結黨,陰謀潛移,禍關宗社」。

順治帝立命三院、九卿會審。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親自訊問,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讀畢,名夏極力辯白。帝大怒:「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命陳名夏跪着與寧完我對質。三月初三刑科右給事中劉余謨、御史陳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餘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陳名夏對別的指斥概不承認,只承認自己講過「留髮復衣冠」。經大臣會審推定,至十一日陳名夏被轉押吏部,吏部主張陳名夏論斬。十二日,順治帝特旨開恩,改為絞刑。[12]臨死前向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13]順治得知其伏法後,「憫惻為之墮淚」[14]

陳名夏之子陳掖臣隨後被逮捕治罪,杖責遣戍東北。

個人作品

五子詠·滇南唐大宋

蒼山不可極,英特應地符。弱冠託豪素,足跡凌寰區。

旁皇恣冥探,諧笑歸吾廬。豈怨知者寡,灌園道有餘。

五子詠·桐山方密之

方生天下士,踔厲青雲端。獨袂揮眾言,河漢下飛湍。

宣籟匹金石,文陛相盤桓。一朝黃鵠舉,流盼傷羽翰。

五子詠·沛縣閻古古

歌台大風起,兒童吟樂章。逶迤數千紀,作者稱登堂。

正聲破淫哇,取材齊柏梁。男兒意氣重,醉臥多尤傷。

五子詠·吳江沈元子

布衣頗不賤,視我隱侯裔。三篋暗能誦,貴游爭交知。

山川助貧窶,乃欲安蒿藜。歲暮長安道,著書新滿帷。

五子詠·滇南蒼雪

側聞演象教,乃在吳門山。日夕詠四始,策足開心顏。

家逾一萬里,天空鳥飛還。同予念唐子,慘澹禪燈間。

西洋湯道未先生來

一日兩命駕,過我松亭前。執手慰老顏,不若人相憐。

滄海十萬里,來任天官篇。占象見端委,告君憂未然。

忠愛性不移,直諫意益堅。賈誼遇漢文,治安書可傳。

公為太史令,洛下誠並賢。翻愧疇昔交,勢利多扳緣。

願從學道術,寡營成大年。

福寧州城外即事慰袁生

書生攜我城外山,童僕舉火何其難。流螢入戶光自照,蟋蟀在床鳴不鬧。

予家既破牛馬走,世上饑寒無不有。何人共此患難中,與君且醉重陽酒。

孔融既逝賓客稀,丈夫熟視何所為。素秋零落色不瘁,紛紛輕薄皆小兒。

我欲歌,聽者疑。我重泣,如綆縻。以此嘆息無古道,千載相思在管鮑。

郊壇恭紀

霄漢星懸鹵薄飛,泰壇爟火候龍衣。連錢苑馬齊金勒,作陣宮烏歷翠微。

日景吹葭寒谷暖,雲光繞仗羽林圍。侍臣恭賦橫汾祀,群望黃輿紫陌歸。

至睢州有感

寒山淒絕暮煙斜,舊日村原見幾家。草長甫田驚宿雉,人稀落木亂啼鴉。

畏兵相避真如火,攜友長征未有涯。夙慕中原文獻地,到來拂面起塵沙。

身後

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時,曾向馮銓稱美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則回答:「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余亦易見。」[15]談遷說他「性銳」,然「骯髒」,好為名高。着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先前好友閻爾梅是反清遺老,聽聞陳名夏之死,給作為「貳臣」的舊友寫了一首悼亡詩《聞百史信哭之》:

邸報飛來萬事空,春天慄慄起霜風。

韓非不料秦難說,崔浩曾於魏有功。

誰與招魂歸瀨上,我方囚首在山東。

交情史筆難相掩,遺恨河梁錄別中。

注釋

  1.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364號
  2. 陳名夏 中研院史語所
  3. 《清史稿·卷245》: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4.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桉。
  5. 《清史稿·卷245》: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復原官。
  6. 《清史稿·卷245》: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7. 《清史稿·卷245》: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8.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奏,論死。語詳煊傳。
  9. 《清史稿·卷245》:是時御史盛複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與譚泰事干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10. 《清史稿·卷245》: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伊戚。」
  11. 《清史稿·卷245》: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矇,論死,復寬之,但鐫秩罰俸,任事如故。
  12.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罰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13. 談遷《北游錄》
  14. 《清世祖實錄》,卷98,順治十三年丙子條
  15. 談遷《北游錄》

參考資料

官銜
前任:
職務首創
清·吏部漢尚書
順治五年七月丁丑-順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爾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