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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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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1],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2]、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源普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并督促治理。

(五)监督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本区环境执法检查;审理区域内环境违法案件,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指导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环境认证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负责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4个。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辐射监督科);4、建设项目管理科。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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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