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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协约
图片来自storm

巴黎和平协约Paris Peace Accords)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1] ”(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包括:

  • 美国及其盟国于60天内撤走所有军队或武装力量
  • 战俘归还与上述同时执行
  • 美国自越南北部的港口清除所有地雷水雷
  • 越南南部将实行停火,随后将精确划定了越共和南越政府控制区域
  • 建立由越共、南越政府和中立机构组成的“民族和解与协和全国委员会”,以及在越南南部实施民主自由和组织自由选举。
  • 建立由加拿大匈牙利印度尼西亚波兰四国组成的“国际控制和监督委员会”,另外建立由四方组成的“联合军事委员会”,以落实施停火。两者同时执行。
  • 老挝柬埔寨撤军。
  • 除非作更换用途,否则禁止在越南南部输入战争物资。
  • 禁止将更多的军事人员引入越南南部。
  • 美国需向印度支那地区的“治愈战争创伤”提供财政捐助。

相关条目

  • 越南战争
  • 国际管制与监督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ICCS,联合国驻越南维和机构)

协议内容主旨

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谋求和平。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以及达成临时停火。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美国撤军,以及两越统一。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顾问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