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是在2015年12月27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閉幕會上表決通過的一部旨在反對恐怖主義的法律[1],通過後當天由國家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共10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目錄
立法背景與經過
反恐怖主義法制定施行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定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多部法律,以及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3)》、《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和2011年10月29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等,此外,中國還締結參加了《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反恐怖主義國際公約。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333號、1456號等反恐決議也是中國反恐活動的重要依據。
由於受國際恐怖活動高發、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中國境內所面臨的暴力恐怖主義活動威脅越來越突出,發生了多起暴恐案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威脅到了中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原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成為中國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
2014年10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2014年11月3日將草案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2月25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對反恐怖主義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2]。
2015年12月27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0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交付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會表決。同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應到168人,出席159人,以158票贊成、1票反對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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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我國現行法律有哪些?明細清單來了,搜狐,2021-01-10
- ↑ 反恐怖主義法二審 法院可直接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 ,搜狐,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