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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
图片来自ettoday

兄终弟及世袭制度的一种,另一种常见世袭方式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情况除出现于君权之承继,也适用于某些可以世袭的官爵承继权。在中国清朝时,颜回后人就多次以兄终弟及之例,承袭翰林院五经博士[1]

目录

欧洲

871年4月,英格兰威塞克斯王国埃塞尔雷德去世,尽管他留下了两个幼子,但根据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加上丹麦人的大军压境,使得阿尔弗雷德大王顺利继承了威塞克斯王位。

此外,西台王国铁列平改革前,王位传承没有固定法则,各式人物都来竞逐,并且实际上施行母系传承的原始遗风。

伊斯兰世界

现存的伊斯兰国家阿拉伯国家君主制国家中,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是两种常见的继承方式。

中国

中国历史上多见少数民族政权早期(例如)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

殷商中丁以后,经常发生王位的纠纷,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传嫡子为王制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见于后世。

根据赵光义的说法,昭宪太后认为后周灭亡皆因幼主临朝,所以留下兄终弟及的遗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匮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后传帝位赵光义,即是太宗。但此说疑点重重,宋太祖时代未曾听闻此说,且太宗即位后立即迫害太祖之子,历史学家邓广铭张荫麟等论证“金匮之盟为虚构”,影响至今,成为最有影响力的说法。

元朝时期,元武宗海山在1311年死后由其弟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王位,是元朝唯一的兄终弟及的例子。

及至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明确规定: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驾崩,就据此立兴献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为嗣,即明世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