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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图链接来自 企业网 的图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55年4月28日公告成立。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全院现有人员55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7.2%,其中博士28人,硕士160人,占总人数的43.5%,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目录

荣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两会”期间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推动中国信息化进程突出贡献奖、北京市保密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先进单位奖、北京市第六届继续教育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移动电子政务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涌现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洋、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争创奖获得者纪红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陶志蓉、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马斌等,有3名法官被评为北京市模范法官、14名法官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法官、6名同志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

2017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周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保护奖。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1]

民事审判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法院建设

近年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工作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达到42043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诉讼服务“四个统一”,加大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逐步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精神,2014年11月6日,率先在全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视先进典型培养工作,先后涌现出宋鱼水、刘黎、姜颖、邱波、厉莉、张勇、赵海、李红星等一大批在全国法院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初步形成了“部门有先进、单位有典型、系统有标兵、全国有模范”的四级推树工作格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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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政法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发布,光明网,2019-07-24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