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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1]

山東省財政廳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市、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省財政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市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省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建議,擬訂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擬訂省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省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省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省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省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省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省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省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2],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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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