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名稱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是政府供應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從源頭上防治土地批租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建部以來,國土資源部和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大力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9年資源部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行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200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1],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從東南沿海到中西部地區正在全國逐步推開。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國家開展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省份超過了90%,已有1435個市(縣)實行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15個省(區、市)明確規定出讓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標拍賣。在全系統共同努力下,土地招標拍賣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全國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款分別為114億元、346億元和492億元。但從國內情況看,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出讓尚未形成制度,缺乏統一的法規,各地對土地招標拍賣的範圍、組織實施程序等仍缺乏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國土地招標拍賣工作的規範運作,亟待出台統一規範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定。另一方面,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要求:「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原則上必須以拍賣、招標方式提供。」《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除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須向社會公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其他土地的供應計劃公布後,同一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以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必須公開進行。」中紀委第七次會議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會議均明確要求: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招標拍賣。
對於招標拍賣活動,國家也有法律規範,如《招投標法》、《拍賣法》等,但主要涉及的是對動產的招標拍賣規範。土地作為不動產,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參照《招投標法》和《拍賣法》的有關法律精神和原則的基礎上,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15號文件和中紀委第七次會議、國務院第四次廉政會議精神,大力推行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防治土地批租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我部在總結吸收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反覆修改、完善,經國土資源部第四次部務會議通過,由田鳳山部長簽署,正式發布了《規定》。
內容介紹
《規定》共28條,主要明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原則、範圍、程序和法律責任等。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制度:一是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二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組織實施程序制度;三是嚴格的法律制度。
《規定》在認真總結各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成功經驗、借鑑國際上通行的招標拍賣習慣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組織實施程序,包括擬訂計劃、編制出讓文件、發布公告的方式和內容、標底和低價的確定、投標開標程序、拍賣會和掛牌的程序等。針對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以協議出讓方式取代或規避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規定》對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擅自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規定》還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身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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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搜狐,2019-09-03
- ↑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區別?70年產權意味着什麼 ,搜狐,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