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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餘價值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目錄

名詞解釋

殘餘價值是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等在不能繼續使用前提下,拆除變現的價值估計數額。其中,有形資產,是指以具體物質產品形態存在的資產。有形資產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有形資產包括企業的資金、資源、產品、設備、裝置、廠房、人才信息等一切生產要素在內;狹義的有形資產通常是指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

殘餘價值的計算

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依據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固定資產的原價和固定資產的淨殘值。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的淨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以收回的殘餘價值扣除預計情理費用後的數額。即:

殘餘價值=預計可以收回的殘餘價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

殘餘價值和預計淨殘值的比較

殘餘價值和預計淨殘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預計淨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技術環境以及其他環境有可能與最初預計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而導致原來預計淨殘值不能準確反映其實際情況,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進行覆核。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