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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49年5月。

目录

湖北简介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是武汉市,又称“千湖之省”。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湖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东连安徽,东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为邻,北接河南。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为江汉平原

湖北建省始于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湖北省当时领有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等十府。经过历代调整,截至2013年,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8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湖北省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支点和中心[1],也是全国交通航运枢纽,科教文化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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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兵、徐文海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感谢信(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