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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征賦制(西班牙語:Encomienda)或直譯委任制度,是一種依賴體系,最初出現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西班牙[1],武力強大的人保護武力弱小的人,以換取他們的服務。後來西班牙王室在菲律賓和美洲進行殖民活動時用該制度管理和統治印第安人。

在監護征賦制下,西班牙王室授予個人特定數量的印第安人並要求對這些印第安人負責。理論上而言,得到授予的人需要保護自己管轄的印第安人免遭戰亂部落的侵害,並要向他們傳授西班牙語和天主教信仰:作為回報,他們可以要求印第安人為他們勞動,收集金銀,或其他物品。實際上,監護征賦制和奴隸制別無兩樣。許多印第安人被迫去做高強度的勞動,如果反抗的話,將會面臨極其殘酷的懲罰甚至是死亡。

舉例說明,在之前的印加帝國,這種體制甚至在印加傳統文化中都有體現,即以體力勞動作為要繳納的貢金。

目錄

歷史

從詞源學角度講,監護征賦制(encomienda)來源於西班牙語動詞encomendar,意思是「予以委託」。它建立在收復失地運動體制的基礎上,即西班牙貴族們在自己征服或定居下來的地區有權利向穆斯林或農民索要貢金。但監護征賦制與半島體制有所區別,這些負責監護的人並不擁有這些土著生活着的土地。這個體制並沒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監護人;印第安人保留着他們的財產。他們的這份權利被王室保護,因為自征服新大陸一開始,新土地的行政管理權就歸王室所有。監護征賦制直到1720年才被廢除[2],但在此很早之前就已經失去了效益。在許多地區,它已經被其他的勞動形式所取代。還有一些地區,這種准封建體制仍然存在。例如,在墨西哥,這種體制直到墨西哥革命之後才得以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合作農場的合法形式。

監護者

這些被授予監護征賦權的人通常是西班牙征服者或是士兵,但也可以是女人或者是土著中的貴族階級。例如,多納-瑪麗娜和蒙特祖瑪的女兒都被授予大量的監護征賦權作為嫁妝。在被征服後,印加帝國的傀儡統治者也得到了一定的監護征賦權。在監護征賦制下,作為受託人的被監護者,成為了「印第安人的定義地位」:這些人是自由人,也非奴隸或是農奴。西班牙征服者被授予在自己征服的土地上對土著人民實施監護征賦的權利。這一體製成為了西班牙統治者維繫鞏固北美,中美,南美殖民區主要政策,因為這也是這片疾病,混亂之地上第一個主要的管理法律。雖然定居下來的征服者們深知印第安主人們的怒火,但探索者,修道士可不知道。起初,監護征賦制的創立是為了滿足加勒比海地區早期農耕經濟的要求,隨後它發展為迎合秘魯和上秘魯地區的礦產經濟。這一體制自16世紀早期一直持續到17世紀。

在菲律賓,當地的貴族(達圖)們通過費利佩二世制定的法律,在1594年6月11日得到了監護征賦權。他們通常得到大量土地的所有權,都有了賦予的家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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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