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世英
許世英(1873年-1964年10月13日),字靜仁,號俊人,安徽省至德縣(今東至縣)人。19歲中秀才,光緒23年(1897)以撥貢生選送京師參加廷試,得一等,以七品京官分發刑部主事,從此躋身官場,歷經晚清、北洋、民國三個時期,宦海浮游60餘年,成為中國近代政壇上一位著名歷史人物,曾任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許世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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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或藝術家 | |
籍貫 | 大清帝國安徽省至德縣 |
出生 |
1873年 中國 |
職業 | 政治家 |
目錄
簡介
晚清時, 八國聯軍侵占北京,慈禧、光緒出奔西安,在兩宮迴鑾時,許世英隨駕護行,一手承辦沿途刑案。由於護駕有功,1906年年終 考績時,許被列為 京察一等,得以 四品任用資格。1907年4月,清廷宣布 東三省改行新制,設省建置,任 徐世昌為第一任 東三省總督,許以 隨員身份同往東三省,後被任命為奉天 高等審判廳 廳丞(相當高級法院院長),此後,許世英在全國司法界嶄露頭角,並被視為司法專才。1910年清廷委任 徐謙為正代表,許世英為副代表,赴美國 華盛頓參加萬國 司法制度及改良監獄會議,會後考察歐美 十國司法制度,回國後,任山西 提法使,旋任布政使。 武昌起義爆發後,許世英受 辛亥革命的影響,與 張錫鑾聯名呼請清帝退位,擁護 袁世凱上台,先後在袁世凱、 黎元洪、 段祺瑞 軍閥政府中任 大理院院長、民政總長,福建、安徽省 省長、國務 總理。1927年 蔣介石在南京成立 國民政府,許世英表示支持。第二年東北 張學良易幟統一於南京政府,10月,南京政府請許世英主持直、魯兩省賑務,隨北伐軍推進,嗣將直、魯賑務擴組為國民政府賑務委員會,許任委員長,主持全國救災事務,達8年之久。1938年正值日本侵華蠢蠢欲動之際,國民政府遣使乏人,許憑其在奉天任職期間與日本奉天領事 廣田弘毅、副領事 有田八郎的詩酒情誼,在 花甲之年慨然領職,出任駐日大使,後 日本侵華戰爭爆發,憤然回國就任全國賑濟委員會委員長,積極籌措錢糧,賑濟難民。1947年就任行政政務委員兼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1948年隨同行政院長 張群一道辭職,移居香港。1951年被挾制台灣後,蔣介石為表示對元老的尊重之意,聘其為總統府 資政,1964年10月13日,歿於 台灣省台北市,享年92歲。
2歷任職位
(1873--1964) 字靜仁,安徽至德人。1885年中秀才。兩次參加鄉試均落第一等,授刑部浙江司副 主稿。1899年升刑部 直隸司主稿。1902年任刑部六品主事。1905年清廷設 巡警部門,任巡警總廳行政處僉事,次年春升四品。 1908年任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翌年受命到歐美考察司法,參加第八屆世界監獄改良大會。1911年春回國,奉調往山西任提法使。民國成立後任直隸都督秘書長、大理院院長、司法總長,政治會議委員及福建民政廳長。後任段祺瑞 內閣內務總長、交通總長。次年被袁世凱任命為大理院院長,9月繼任 趙秉鈞內閣司法總長。與徐謙、 陳錦濤等發起組織"國民藝進會"。
1913年以司法總長身份阻撓 宋教仁被刺案的審理調查。" 二次革命"失敗後, 熊希齡 組閣,許世英辭去總長職,任奉天民政長,與段祺瑞結拜為"盟兄弟"。次年被調入京充約法 審查員。同年5月出任福建 巡按使。1916年4月辭職,不久任段祺瑞內閣內務總長,又改任交通總長。因 津浦鐵路租書、購書受賄案而辭職。次年任華意銀行總裁。 1921年9月,出任安徽省省長。翌年因堅持裁撤 安武軍,被迫卸去省長職,任 航空署督辦。1924年11月被免職,段祺瑞任命他為籌委會秘書長。不久,被任命為內閣總理。 1925年任北京政府國務總理,旋兼財政總長。1926年辭職去上海,參與組織反對 孫傳芳的蘇浙皖聯合會,遭通緝逃往香港。1928年任賑務委員會委員長,任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兼主席。 1936年出任駐日本大使。翌年回國,重掌財務委員會。1945年授以國民政府高等顧問。1947年後歷任國民政府委員、蒙藏事務委員長、總統府高級顧問等職。 1949年移居香港。1950年赴台,受聘"總統府資政"。 1964年病逝於 台北。終年91歲。著有《治閩公牘》、《黃山攬勝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