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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形变化

词形变化

中文名: 词形变化

概 述: 在语法学中,词形变化

示 例: 虽然现今的汉语为分析语

单 数: vir

词形变化或屈折变化(Inflection or inflexion)指在语法学中,单字(或词根)拼法的改变,导致语法功能改变,进而使其代表的意义也有所改变。多因应格、数和性等方面的不同而导致的书写形式的变化。其中表示该词汇基本概念的部份称为「词根」。

在有些语言中,词与词组合时形式要发生变化。同一个词与不同的词组合就有不同的变化。这些不同的变化形成一个聚合,叫做「词形变化」,或者叫做「形态」。

目录

综合语中复杂的词形变化的意义是什么?

见过的为数不多的敢说“我觉得性数方面的语法一致真的没什么意义”的人;恭喜你,你在语义学方面说了实话。但是在语义学方面没有意义,并不代表其在句法学、形态学

方面没有意义;性数对语义不起作用,不代表其他的语法范畴对语义不起作用;这样的现象不能一概而论。题主也说了,并不仅限于英语,也不仅限于性数的变化,那么我希望以这个回答作为语法范畴功效方面讨论的收尾,这样刚好就三部曲了。也就是说,之后谁再问有关语法范畴的问题,我就可以不必回答了,可以直接留言让提问者参考现有的文章,因为以大多数人对这方面的了解,基本不会超出我这三部曲回答的范围。

Prerequisite reading 1:

德语法语等名词有性别的语言中,如果去掉名词的「性」或只用一种「性」,这门语言会混乱吗? - Chris Xia 的回答

Prerequisite reading 2:

超市物语·Agreement on AGREEMENT

如果你没有时间或者流量精读我的prerequisite reading2的话,我就把那篇专栏的要点列在这里作为参考:

语法性是语法范畴的一种,是 phi-features

三者之一。它的存在不影响语义。有多种语法一致现象,其中由于语言个体的不同,语法性有可能参与在内;对于名词来说,语法性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参与构成语法一致。在语法一致中,主谓一致和修饰—被修饰一致都不会影响语义,语言可以不存在主谓一致或修饰—被修饰一致。人称、数量、语法性的作用在名词和代词上完全不同;判断一种语言是否显数显性,需要检验它的名词是否根据数量和语法性进行形态变化。不显示语法性的语言依然可以区分男女人称代词,用代词的区别来讨论语法性基本可以被认定是耍流氓行为。pro-drop

现象和 phi-features 的显示互相独立;用 pro-drop 来讨论语法性的问题并不足够切题。

题主今天所问的刚好也是从语法一致开始,所举的例子也是主谓一致的动词随人称、数量及语法性的变化。如果仔细看过上一篇专栏的话,就知道主谓一致是不会影响语义的,所以题主在描述里所说的有一部分是对的。同样的道理也可以推广到修饰—被修饰一致的现象上。

那么为什么语言里会出现这些不影响语义的语法一致现象呢?目前以乔姆斯基

一派为主的共时形态学/句法学并没有给出相关的研究,而相对的历时研究(也就是历史语言学)里也相当之语焉不详,只解释了这一现象的流变,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有些语言会有这样的现象;我并不清楚认知语言学

里是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的——他们说不定有解释,不过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内容。但是在专栏的留言里,

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观点,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话说,语法的一致性让我联想到了元音和谐,不知道是怎样的认知动力能让这些语言追求某种方面的“一致”?

广义上的元音和谐也称元音协调,是指在一个音系词的两个成分相互接触之时发生的一种变化:每个成分里都会包含一个元音,有可能出现一个元音复制了另一个元音的一部分特征的现象,比如说在南岛语系Mag

a Rukai语里,当一个含有/u/的前缀遇到了含有/a/的词根并产生关联时,/u/将会受到/a/的影响降低自己的舌位,从而变成二者折中的/o/。元音和谐与语法一致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它们都是一种一个元素受到另一个元素的影响而变化自己的形态的现象,都并不直接影响语义,而且都达到了某种程度的一致,只不过一个发生在音系层面,一个则发生在形态/句法层面。

元音和谐和句法一致的现象让我们产生了一个猜想:人类语言中可能普遍存在脱离语义的形式方面的调和,并且以多种方式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这些形式方面的调和对母语者是不产生认知负担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东西没有被完全淘汰。学习者们认为的复杂的动词变位

和形容词变性,对于母语者来说,其实是一个语法特征在句子内其他成分上的自然延续,在一些语言里(如希腊语和俄语),由名词主语发起的某一个语法特征可以延续至全句其他任何一个成分上,而这样形态方面的延续有时也会造成音系上面的同化,比如押韵等现象。

从不同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自然连续是便利的,当然也可以是不便的。如果我们可以抓住一个连续不变的因素,将其贯穿于整个句子的形态结构中,这样的自然连续当然不会对语言的发展造成任何阻碍,其使用者也不会认为这是“故意增加难度的行为”;而如果我们认为这样的连续只是形态上的变化,对表意并不起到任何作用,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觉得这种形态的延续是多余的。题主补充的描述多少有点是在倒果为因:实际上,我们今天在共时形态学/句法学里见到的语言,和其背后可能构造出来的原始语已经相差甚多了,共时研究里所针对的语言本身已经经过了一定程度的“自然选择”,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语言在构建时的偏好;并不是说在语言的演化中故意添加了这些因素,而是这些因素随着语言的演化保存了下来。

但是——是的,我又但是了——对于不同的语法特征、语法范畴来说,它们的待遇是不完全一样的。在prerequisite reading 1里面,我提到了英语和荷兰语的语法性的退化;从历时研究的角度来看,语法性的退化是比较明显的,相比之下,三大phi-features里人称和数量的退化就并不显著(有些语言退化了第二人称的敬语式),而如果我们再把phi-features之外的语法范畴包括进来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在印欧语系

里,时、体、情态和语气都没有发生明显的退化(有细化合并,但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放眼望去,全世界的主要语言里至少都还保留了极性这一语法范畴。同样是语法范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如果通读过之前的两篇文章,大家可能有个印象:在印欧语系里,语法性对语义的影响程度是比较有限的,而时、体、情态和语气是直接关系到语义的,极性本身甚至已经成了语义方面无法分割的一部分——毕竟我们不可能总是说“是”。所以,我们多少可以说,对语义本身并不造成太大影响的语法范畴,的确是会被“自然选择”慢慢淡化掉的。在音系方面也是如此:现在的日语已经不存在元音和谐现象了,但在上古日语里却有这样的现象,这多少也说明,不影响语义的形式一致,是有可能被淡化掉的。[1]

汉语中的示例

虽然现今的汉语为分析语,然而,古汉语却是比较接近综合语的结构的。如“饮”读做yǐn表示“喝”,例词“饮水”;读作yìn,表示“使······喝”,例词“饮马”。这是声调表屈折变化。又如“凿”是动词,挖掘的意思,加个后缀“子”构成“凿子”,就变成名词,指挖掘的工具。这是词缀表屈折变化。

拉丁语中的示例

以下是以拉丁语名词vir「人」为例的名词格变化。

语法范畴

词形变化是语法形式,每种变化都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词形变化所表现的语法意义的聚合就叫做“语法范畴”。包括单数和复数的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工具格、前置格。我们可以把俄语里阳性、阴性、中性三种语法意义概况成一类,叫做“数”的范畴;把六个格的意义概况成一类,叫做“格”的范畴。语法范畴就是词形变化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的类。如果说形态是词的变化形式方面的聚合,那么语法范畴就是由词的变化形式所表示的意义方面的聚合。由词形变化表现出来的语法范畴,是有形态变化的语言所具有的。

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时、体、态、人称等。

性性是某些词语里的名词的分类,也会在句法上与之相关的其他词上反映出来。名词具有的性范畴是词在入局前就确定的,如法语中的名词有性范畴,bol(碗)是阳性,pomme(苹果)是阴性。而冠词和形容词常常修饰名词,它们也会随着有关的名词而有性的变化,但只有进入句法结构中才能确定是阴性还是阳性,如,une grande amie(一位好朋友),这里amie是阴性,所以修饰它的冠词une和形容词grande也都是阴性的。

数 许多语言都有数的语法范畴。数这个范畴一般包括单数和复数两种意义。如英语的名词,俄语的名词和形容词都有单数和复数的变化。我国景颇语、佤语的人称代词有单数、双数和复数的区别。

格 格表示名词、代词在句中和其他词的关系。前面说过,俄语的名词、代词的格有六种形式,修饰它们的形容词、数词也有相应的格的变化。名词、代词作主语时用主格的形式,作及物动词的直接宾语时用宾格的形式,作间接宾语时用与格的形式,表领属关系时用属格的形式。有格的范畴的各种语言,格的数目有多有少。例如英语的名词只有通格和所有格两个格,芬兰语有二十几个格。

体 体表示行为动作进行的方式,是动词特有的语法范畴。不同语言的体的范畴的表现各不一样。英语动词有普通体、进行体和完成体。动词的简单形式表示普通体(如“I write”我写),“be+动同的现在分同”表示进行体(如“I am writing”),“have+动词的过去分词”表示完成体(如“I have written”)。汉语动词加“了”“着”“过”的现象,有人认为也是体的分别,“了”表示完成体,“过”表示经历体,“着”表示进行体。

时 时也是动词的语法范畴,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这时间往往以说话的时刻为准,分为现在、过去、未来。有些语言,动词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示行为动作是发生在说话的时刻,还是在说话的时刻之前,或在说话的时刻之后。例如英语“I write”(我写,现在时),“l wrote”(过去时),“1 shall write”(将来时)。英语语法中通常说的“现在进行时”实际上包括时和体两个方面:现在时,进行体;“过去完成时”则是:过去时、完成体。法语语法中通常说的“复合时”也是包括两个方面的,如“愈过去时”(plus-que-parfait)实际包括过去时和完成体两个方面。

人称 不少语言的动词随着主语的人称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俄语、法语都有三种人称。英语动词只在现在时单数的时候有第三人称和其他人称的对立。例如:

He(she)writes

l write

You write

They write

后面三个例子的动词的形式是一样的。

态 态表示动作和主体的关系。它是动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一般分为主动态和被动态两种。主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发出者,被动态表示主体是动作的承受者。比较:

John is writing a letter.(约翰正在写信)

A letter is being written by John.(信正由约翰写着)

以上是对一些常见的语法范畴的简单说明。语法范畴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不能用一种语言的语法范畴去硬套另一种语言。

语法范畴必须有形式表示,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例如古英语的名词和形容词都有性的语法范畴,可是现代英语中没有了。又如古英语名词的“格”有四种:主格、宾格、与格、属格,而现代英语中前三种合并为一种,所以只有两种格,像soon这个名词的两个格,一是soon,一是son’s。

一般说来,“性”“数”“格”是名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形容词因为要随着名词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也有这些范畴;“时”“体”“人称”“态”是动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每一种语法范畴都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第一,有共同的意义领域。单数与复数不同,但都是数。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不同,但都是时。我们正是根据词形变化表示出来的共同的意义领域把有关的项归在一个语法范畴里的。单数和过去时没有共同的意义领域,所以不能归入一个语法范畴。同一语法范畴中的各个变化形式所表示的是共同意义领域中的不同意义。

第二,同一语法范畴中的各个变化形式是互相对立的、排斥的。在组合的时候,选择甲就排斥选择乙或丙。有的选择决定于意义,有的决定于结构内部的相互制约。在“The report was good”中,“report”选择了单数,动词选择了过去时,这是所要表达的意思决定的;但动词用单数“was”而不用复数“were”则是前面的“re-port”所决定的。

第三,同一语法范畴中各个项所表示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它本身,而且也取决于它和其他项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某个项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其他项的意义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项的增加或减少也会引起其他项的意义的变化。例如,现代俄语的名词分单数和复数,而古俄语分单数、双数和复数。双数的消失改变了复数的意义,现代俄语的复数是多于一,而古代俄语的复数是多于二。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