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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即资金融通市场)是指由货币资金的借贷、金融工具的发行与交易以及外汇资金买卖等所形成的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式各样的金融交易活动,实现资金余缺的调剂的场所。

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按交易对象则可分为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与产品市场不同,金融市场是要素市场的一种。金融市场是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金融市场参与者不仅在有形的固定场所进行金融资产交易,还通过各种通信手段进行联系,形成庞大的无形金融市场网络。现代金融市场往往是无形的市场。

(二)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有以下五大功能。

1.资金融通

金融市场的首要功能是资金融通。金融市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实现货币资金

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转移,促进有形资本形成。

2.价格发现

金融市场当中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交易资产的价格,价格反过来又为潜在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信号,引导资金在不同的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配置,达成供需平衡,这也被称为价格发现过程。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行为导致金融资产的产生,金融资产是资金供求的载体。本质上说,金融资产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不属于经济学上所说的“真实财富”,是一种“虚拟资产”。但是,金融资产有经济价值,其价值是对未来现金流的要求权。金融资产也和“真实资产”一样具有价格,例如股票市场产生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价,外汇市场产生不同货币的兑换价格(即汇率),借贷市场产生各类贷款利率等。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价格信号对参与者至关重要。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价格变化既是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的反映,也驱动着未来金融交易的不断产生。金融市场所产生的各种金融资产价格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复杂价格体系。

3.提供流动性

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是指它为投资者提供一种出售金融资产的机制。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换取相应的金融资产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将金融资产变现,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流动性,即金融资产交易变现或赎回的渠道和机制。例如,债券或股票持有者可以将持有的证券卖出实现资金回笼,商业票据或银行票据的持有者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将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等。金融资产流动性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资金供求,但是,会对潜在资金供给者的预期产生影响,也可能会给已经持有金融资产的投资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金融市场所提供的流动性对于市场的整体安全性和效率至关重要。流动性的程度是区别不同金融市场特征的要素之一。

4.风险管理

资产价格变化、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经济行为过程中的操作错误,甚至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可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损失。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保险、对冲交易等方式对实体经济或金融行为中蕴含的风险进行管理、防范和化解。同时,金融市场具有将有形资产产生的风险在资金供求双方之间重新配置的功能。例如,持有未到期外汇应收(应付)账款的出口商(进口商),可以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锁定以本币计量的销售收入(进口成本);担心火灾或其他财产灭失风险的厂商可以通过保险合约提供灾害救济。金融资产本身存在的价格风险可以通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套期保值,担心金融产品违约风险的交易主体可以购买信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等。

5.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金融市场能够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两种交易成本。搜寻成本有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比如花钱做广告寻求金融资产的买方与卖方为显性成本,而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定位交易对手则为隐性成本。信息成本是那些与评估金融资产投资特点有关的成本,评估就是寻找到与期望产生现金流的数量与可能性的金融资产。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当中,价格反映了所有市场参与者所能搜集到的信息总和。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根据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动到资金短缺方的不同方式加以区分,融资活动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基本方式。

(一)直接融资

1.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2.直接融资的特点

(1)直接性。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融资的直接性,即资金盈余单位和资金需求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

(3)融资的信誉有较大的差异性。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融资信誉将存在较大的差异和风险。

(4)部分融资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如发行股票所得资金不需要返还,股票只能够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

(5)融资者有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3.直接融资的方式

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融资、商业信用融资、民间借贷等。证券市场融资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

股票市场融资,是股份制企业以让渡一定的企业经营控制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获得企业经营资金的一种方式。股票市场融资无须退还本金,售出的股票只能转让,不能退股,也不保证收益,但如果企业盈利,股票持有人享受企业盈余的分配权。

债券市场融资,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通过发行债权债务凭证来获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政府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用于弥补公共投资的不足。金融机构与企业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经过金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核准或许可,也可以通过举债筹措资金。举债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需要按约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和商定的利率支付给债权人资金使用的报酬,即支付利息,并按期返还本金。

风险投资融资,是风险投资企业以让渡企业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经营资金的资金融通方式。风险投资企业多数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其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在创业初期或市场扩张期,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融资时间长,但企业投资的项目一旦获得成功,会有高于传统产业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投资回报。所以,尽管风险投资领域存在着高风险,但其高收益的特性吸引了众多

资金的投入。

商业信用融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这类融资是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交付在时间、空间上分离而产生的,是企业界普遍采用的短期融资手段,常见的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也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

以上直接融资方式均需要借助一定的金融工具,如政府、企业、个人所发行或者签署的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契约、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借据或者债务凭证。

4.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第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反映了一国金融体系风险和分布情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平衡金融体系结构,可以起到分散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金融风险作用,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平稳运行。

第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反映了一国金融体系配置的效率是否与实体经济相匹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发展多种股权融资方式能够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也有利于提高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通过市场主体充分博弈直接进行交易,更有利于合理引导资源配置,发挥市场筛选作用。

(二)间接融资

1.间接融资的定义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等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或购买有价证券的方式把资金提供给短缺者,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的特点

(1)资金获得的间接性,即资金需求者与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信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起桥梁作用,二者只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2)融资的相对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进行,但这种中介,在多数情况下(除委托贷款外)并不是对某一资金供应者与某一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

(3)融资信誉的差异性相对较小。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为严格,银行自身的经营也多采取稳健方针,加上一些国家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高,风险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即可返还性)。通过金融中介的融资均属借贷融资,到期必须归还并支付利息。

(5)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由于间接融资的资金集中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决定。

3.间接融资的方式

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包括银行信用融资、消费信用融资租赁融资等。银行信用融资是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资金融通形式。

消费信用融资是个人利用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垫付,以少量资金提前获得高额消费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例如,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汽车、申请助学贷款等。[1]

租赁融资是企业利用设备提供商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垫付,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贵重机器设备的使用权,以减少设备购置资金占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955年一篇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题为《从金融角度看经济增长》的论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许多情况下,单纯从活动中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出发尚不能准确地判断融资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一般习惯上认为凡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是金融机构的融资就是间接融资,而不考虑这种融资工具最初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性质。

一般认为,直接融资活动从时间上早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既反映一国的金融结构,也反映一国中两种金融组织方式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贡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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