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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是指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相对,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方面,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1]

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个人利益具有不同的内容。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人们的个人利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抗和冲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越丰富,劳动者个人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多。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物质财富还不充足,以及还保存着民营经济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等方面的原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发扬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处处考虑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坚持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先人后己,这就是共产主义精神,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不是同一概念。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个人利益

外文名称 无

解释 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学科 哲学

关系

集体主义原则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

集体主义既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个人作出牺牲,更不是任意地要个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是有条件的必要的牺牲。

⑴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已失去正当性,不牺牲这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就要求牺牲这种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也是必要的。

⑵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又是正当的,在其他条件下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在此时此地,不牺牲个人正当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必须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表现出崇高的道德精神。

词语示例

个人和集体生存发展的各种需要。

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方面,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

集体利益是指社会利益以及组成集体的各个个体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邓小平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并强调:"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

"(同上书第362页),他还指出:"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同上书第351-352页)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