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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n.sinaimg.cn/translate/520/w840h480/20190108/CLCR-hrkkwef8588796.jpg 原图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1-08/doc-ihqfskcn5276396.shtml 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
==沿革==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ref>[https://www.sohu.com/a/132424740_523187 人民法院历史沿革与治印小考],搜狐,2017-04-07</ref> 。
1954年9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国家审判机关。1956年4月至6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设置特别 [[ 军事法庭 ]] ,在辽宁 [[ 沈阳 市|沈阳]] 和山西 [[太原市| 太原 ]] 开庭,审判45名侵华日军战犯。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置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西藏 ]] 分院,依法审理西藏地区刑事、民商事案件,最高法西藏分院后于1965年撤销并改为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1980年9月29日至1981年 [[ 林彪 ]] 、 [[ 江青 ]] 反革命集团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设立特别法庭,在 [[ 北京市 ]][[ 东城区 ]] 正义路1号开庭,审判该案主犯。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机关加强并完善了法律赋予的审判检察职能,调整规范了党务、政工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新设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离[1] 。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第一、二巡回法庭。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2] 。至此,全国除北京、 [[天津市| 天津 ]] 、 [[河北省| 河北 ]] 、 [[ 山东 ]] 和 [[ 内蒙古 自治区|内蒙古]] 以外,均被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覆盖,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 [[ 法庭 ]] 跨行政区审理特定案件。
2018年6月,在广东省 [[深圳| 深圳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国际商事法庭<ref>[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149/156/813.html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18-06-29</ref>。
==视频==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center>
<center>{{#iDisplay:k06773990fn|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