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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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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是由民政部批准,卫健委主管、全国最大最早的控烟公益性社会组织[1]。其成员是由来自全国各地、不同领域、不同专业学科的志愿者和专家组成。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并促进全国控烟行动,促进政府控烟履约。

机构简介

协会成立以来,积极推动政府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制定MPOWER有关政策,有效地发挥了非政府组织作用。如率先在全国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创建活动;组织制定了全国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标准和评估标准;首个在全国开展全国烟草流行情况调查,第一次摸清楚了烟草流行状况,调查数据为政府制定有关控烟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地举办了数十次全国控烟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会,为全国控烟工作者搭建了交流平台;协会还联合香港、澳门、台湾控烟组织定期轮流举办“两岸四地烟害防制交流会”,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两岸四地控烟学术交流机制,分享了控烟经验;成功举办了第十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有120个国家1800代表参加会议,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成功举办了第十一届亚太地区烟草或健康大会;连续十年开展影视剧烟草镜头监测,推动了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2010年两次制定并颁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无烟影视作品;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首部《烟草流行与烟草控制》、《科学与谬误》、《戒烟指南》、《走向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等专著,其中《走向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被中组部指定为高级干部培训教材;协会下设八个专业委员会:即青少年控烟、媒体与演艺界控烟、康复与中医学、心脑血管疾病防治[2]、肺癌防治、心理与精神疾病防治、呼吸疾病防治、控烟公益法律等专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推动控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n Tobacco Control,缩写CAT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控制吸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地控烟组织、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并促进全国控烟行动,促进政府控烟履约。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收集国内外控烟信息,研究控烟动态,为政府制定烟草政策提供咨询。

(二) 加强与全国各级地方控烟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加快控烟履约进程。

(三) 组织并促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报道控烟行动。

(四)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吸烟与健康社会调查及科学研究工作。

(五) 组织并加强与国内外控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学术研讨、调研、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控烟学术期刊、书籍、信息资料及音像制品。

(七) 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自愿从事控烟工作的志愿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章程,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