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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圖片來自搜狐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於清朝時与日本天津朝鮮问题签订的条约。又称《中日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庫房保存。

历史背景

朝鲜之乱

1882年(清光绪八年,日本明治十五年),以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为契机,中日两国同时介入朝鲜问题,并展开竞争。中国清朝作为朝鲜的宗主国,为了强化对朝鲜控制,留驻6营3000士兵,1884年(清光绪十年,日本明治十七年)5月因中法关系紧张而调走1500人;日本也通过《济物浦条约》而取得驻军朝鲜的权利,起初为小仓镇台的1个中队,1882年11月变为广岛镇台山口分营的2个中队,1883年(清光绪九年,日本明治十六年)7月应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的请求减为1个中队,1884年10月调换为东京镇台步兵第一联队第一大队中的1个中队,驻军规模约200人左右。到了12月,就发生了朝鲜开化党主导的“甲申政变”,日本驻军自称应国王求助而介入政变、援助开化党,但两天后就被驻朝清军镇压,开化党人逃亡日本,汉城也发生朝鲜人(内含部分清军与华侨)攻击日本侨民的风潮。

日本反应

甲申政变的消息传入日本,引发群情激愤,大多数舆论呼吁日本对中国和朝鲜开战,东京各校学生们于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日本明治十八年)1月8日在上野公园集会示威,将象征对中国轻蔑的猪头插在竹竿上,号召“膺惩清国”。一些政府官员提出更具体的措施,如太政官大书记官伊东巳代治主张立刻派遣军队到朝鲜扶植开化党政权,完成竹添公使未竟的“事业”;驻华公使榎本武扬判断清政府不会从朝鲜撤军,主张派遣军队占领朝鲜要地。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内部围绕和战问题发生对立。自从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重信等自由派官僚出局以后,日本政府内部就呈现“萨长对立“的格局,在1885年实行内阁制的前夕,萨长两派的博弈更加激烈。碰巧朝鲜发生了甲申政变,并引发排日风潮,萨摩系政客大多主张强硬政策,如农商务卿西乡从道在内阁会议上叫嚣对中国宣战,时任顾问的萨摩大佬黑田清隆更被认为是主战派的头目;而主导日本政府的长州系政客尤其是宫内卿伊藤博文、外务卿井上馨本来就是朝鲜事务的负责人,朝鲜出了事,他们最想做的就是掩盖真相、迅速解决,在谈判桌上为日本挽回颜面和利益,避免给萨摩系以把柄并放任其通过战争来取长州系而代之,因此他们力排众议,采取和平解决的方针。伊藤博文甚至认为如果对清交涉有所闪失,他们就很可能失去日本的军心、民心,即便没有内乱也会使政府威信扫地,所以他认为只需跟朝鲜谈判解决了事,试图从根本上回避同清政府的谈判。 日本政府最终采取和平解决方针的原因除了伊藤和井上的坚持外,更重要的是日本本身羽翼未丰,在当时不具有与清朝决战的实力,而且财政困难、通货膨胀,也难以发动一场大规模战争。另一个隐藏考量就是当时清朝正陷入中法战争之中,法军占领基隆,对台湾岛的野心昭然若揭,这是日本不愿意看到的,一旦中日开战,则可能使法国坐收渔翁之利,占领日本垂涎已久的台湾,而日本从法国手中夺取台湾自然比从中国要难得多。当时,法国驻日公使和驻华公使都向日本提出过军事同盟的建议,但日本政府反应冷淡。对于日本政府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利用清朝还在与法国战争的机会与之谈判,积极通过外交手段来谋求日本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反应

清政府在1884年12月10日接到袁世凯等驻朝清军将领对朝鲜政变的报告,于是派吴大澂续昌赴朝善后,并警告他们“切勿与倭人生衅” ;日本政府则在1884年12月11日从中国驻日公使黎庶昌那里获悉政变消息,13日接到其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的报告,于是任命外务卿井上馨为特派全权大使,赴朝善后,要求朝鲜就政变后的排日风潮对日本谢罪赔款。结果吴大澂等在朝鲜可谓一筹莫展,没能阻止井上馨对朝鲜的勒索,导致1885年1月9日朝鲜与日本签订《汉城条约》,使日本成功推卸了自己在甲申政变中的责任,强迫朝鲜谢罪、惩凶、赔款并增筑日本兵营。 井上馨在朝鲜时,就通过随员井上角五郎向放出“将向中国讲理”的风声 ;1月19日,井上馨回到东京,22日与到访的新任中国驻日公使徐承祖会谈时要求中国撤走驻朝清军。 清政府得知后,认为“华兵驻朝,保护属藩,业已有年,又经朝王屡请留防,义难漠视,今该国乱党未靖,尤不能撤“,因此要求徐承祖继续与井上馨据理力争。 但井上馨坚持要中国撤军,徐承祖判断难以说服日方,转而支持撤军,在1月30日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的报告中认为有俄国在,日本必不敢在朝鲜轻举妄动,且中法战争正在进行,中国不宜再树一敌。 此议得到李鸿章的采纳,但立意与徐承祖有所不同,他指出:“庆军(指吴长庆麾下军队)戍韩三年,将士苦累嗟怨,稍缓本应撤换,但隔海远役,诸多不便。朝城各国官商毕集,口舌繁多,日人又从中播弄。统将刚柔操纵,难尽合宜,得人实属不易。如果日兵允即尽撤,我军亦未尝不可暂撤。”也就是说,李鸿章要求日军也同清军一起撤退才行,此外他还主张撤军后由中国推荐德国教官去朝鲜训练军队,中国军舰也时常巡航朝鲜,以维持对朝鲜的控制。 他的这些主张在后来的天津谈判中体现出来。[1]

内容

  1. 议定两国撤兵日期;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2. 中、日均勿派员在朝教练;
  3. 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

条约全文

大清国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书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 大日本国特派全权大使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订立专条,以敦和谊。所有约款胪列于左:

一、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一、两国均允劝朝鲜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无派员在朝鲜教练。

一、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执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大清国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日 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日本国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特派全权大使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2]

后续影响

1885年7月21日,中日两国撤走了各自的驻朝军队(日本在《汉城条约》缔约之后留下一个大队1000多人的兵力驻扎朝鲜,6月已先撤走其中1个中队)。另外在中日两国的认可下,朝鲜聘请美国教官来训练军队。日本在撤军前,其驻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还特别提醒朝鲜政府说:“兹奉本国政府训称:今将我护卫兵于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数撤回,此系遵照我明治十五年在济物浦所订两国条约,视其无须警备之时,暂行撤回。至于将来如遇有事,再须护卫,仍当随时派兵护卫,不得因此次撤警备,误谓废灭前约。” 换言之,日本依然保留《济物浦条约》所规定的对朝出兵权。

《天津会议专条》在当时来看是一个平等条约,李鸿章和清政府都为这个条约的缔结感到满意,清流派亦无攻击此条约之迹象。而当时的日本舆论则寄希望于伊藤博文获得清朝的谢罪与赔偿,甚至发生新闻误报之事,结果伊藤博文只带回会近乎一纸空文的照会,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因此受到不少日本舆论的批评,但也有很多日本舆论对《天津会议专条》表示满意。清朝并未履行照会内容,日本要求惩办的袁世凯在1885年10月借送还大院君李昰应之机复出,甚至还长期担任清廷驻朝大臣(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另一方面,清朝也未追究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参与甲申政变的责任,问责之事遂不了了之。真正的要害在于第三条,这相当于清朝承认了日本的对朝出兵权,而两国均可对朝出兵、出兵前相互知照的规定则使日本在朝鲜半岛取得了与中国对等的权利,中国对朝鲜的所谓“宗主权”的优势事实上荡然无存,这也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后此条约被中国人诟病的原因所在。

朝鲜问题无疑是《天津会议专条》的症结与焦点,谈判期间李鸿章反复质问日本是否有吞并朝鲜的野心,伊藤则矢口否认,称征韩论只是民间主张,决非政府观点,又说朝鲜是穷国,日本也是穷国,日本不可能让自己穷上加穷,甚至还反问中国会不会以朝鲜为跳板吞并日本。而《天津会议专条》签订后的九年间,随着中日在朝鲜半岛构成均势格局,日本确实在政治上对朝鲜采取“退婴政策”,绝少染指(但经济上的侵略并未放松),甚至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还拟出《朝鲜外务办法》八条,托驻华公使榎本武扬献给李鸿章,帮助中国强化对朝鲜的控制。这是因为日本当时处于宪政体制确立的关键期,无暇对外扩张,同时外交方针的重点也被置于修改与欧美的不平等条约之故,又需要利用中国来阻挡俄国对朝鲜的野心。就在《天津会议专条》缔结前后,发生了朝俄密约事件巨文岛事件,欧美列强对朝鲜的渗透以及朝鲜王室“背华自主“的倾向引发了清政府的警惕,防日不再是清廷对朝政策的重点。直到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以后,中日朝鲜交涉才重新浮上水面,并引发了甲午中日战争。 [3]

參考文獻

  1. 天津会议专条,百度百科
  2. 天津会议专条,百度百科
  3. 天津会议专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