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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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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

围标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专业术语,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盟,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标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专业术语,指的是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二、串标基本类别有哪些?

(1)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三、如何防范串标?

事前预防抓“三要”

供应商信息供应商登记时应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供应商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供应商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登记 法人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事中控制抓“三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

查投标书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参与串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往往存在某种规律或联系。有的总额十分相近,多数在一个不大的范围内波动,一至二个偏高或偏低,只有打算中标的那一家按招标文件正常测算,根据串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报价;有的不仅总价存在联系,而且在某些单价上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或尾数相同,或成整数成倍数地增减。当发现这些问题时,应当立案进行调查。

查落选者 除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快速调查处理来自各个方面的投诉举报外,还要对投标落选者进行回访,请他们认真回顾整个招标的程序和过程,看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他们举报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提供有利线索和证据,对举报有功者在为其保密的基础上予以重奖。

查串标者 查处串标案,突破违法乱纪者是关键。为此,必须在掌握足够证据的基础上,请公安机关介入,与监管部门联合办案,利用各种科学合法的侦查手段,不放过任何有利线索,查清所有的违法乱纪事实和嫌疑人,将串标案办成证据确凿的“铁案”。

事后处理抓“三严”

依法招标 串标案查处后,招标工作应当及时启动,继续进行。不管是废标后重新招标还是选择合法竞争者按顺序中标,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继续进行。

从严处理 处理处罚参与串标的违法乱纪者,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恰如其分的经济、行政、法律处分和处罚。

认真反思 政府采购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漏洞,不给或少给串标者钻“空子”的机会;监管部门要总结查处串标案的经验,努力增强办案能力和效率,提升对违法乱纪者的威慑力。供应商应从查处串标的案例中受到警示,进一步提高依法投标公平竞争意识,自觉抵制恶意串标行为。

串标一般是怎么处罚;具体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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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串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串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子招投标中怎样认定串标行为

(1)电脑自动识别投标文件中规律化出价、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混装的识别电子投标CA证书为同一个;

(2)根据上传投标文件的P地址字段识别是否为同一台电脑或者在同一个局域网内提交投标材料是否有合理理由;

(3)制作工程量清单所使用的报价软件的密码狗的用户信息一致,如果一致可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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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拾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标成立会有什么后果

评标阶段确定两个投标单位报价相同达到一定比例才会被确定为串标。

如果这样的情况下串标成立,则本次投标活动中两家单位同事废标,且以后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以后的任何招标。当然也可能有其他的处罚方式,需要结合招标文件查看。

串标的种类:

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串标的危害:

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2、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评标阶段确定两个投标单位报价相同达到一定比例才会被确定为串标。 如果这样的情况下串标成立,则本次投标活动中两家单位同事废标,且以后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以后的任何招标。当然也可能有其他的处罚方式,需要结合招标文件查看。

产生原因

围标招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从环境上看.虽然我国的招投标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并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 [1]部门规章,但由于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使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就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这一点,罚则规定就不甚清楚 再如: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围标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按部门分工,招投标工程由政府各主管部门管理,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招标公证在实践中,则往往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的问题,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没有明确分工,参加人员也是临时指派,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使监督流于形式。

围标企业诚信度较低

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当前工程领域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投标企业多注重的是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由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企业不讲职业道德,屡屡“闯红灯”也就习以为常。

围标招标方案存在漏洞

评标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串标的产生。当前,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它们虽然表面上看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如果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如何防止又不违法,招标人就要多想办法,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评标专家也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严格堵塞招标环节中的漏洞。

预防途径

围标健全配套法规

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因此,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剥夺其招投标资格。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围标改进评标办法

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节约了建设资金。最低价评标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围标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应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使招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招标投标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地位,提倡招标方技术经济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避免领导直接参与,削弱和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诱导和影响作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对代理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备案制度,保持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执业精神和执业素养。其次,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一是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评、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二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对中标项目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围标优化招标环境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投标企业较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单位应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企业找人陪标。

围标完善招标程序

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者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把握。 因此,建议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可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做好招投标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视频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2]

参考文献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