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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是一个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社会福利机构[1]

残疾儿童就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儿童。

2016年,中国首部全面介绍自闭症的行业报告《中国自闭症儿童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我国有自闭症患者1000万。其中,0至14岁的患儿可能超过200万,总体患病率在1%左右。他们之中,80%以上没有独立行为能力,没有任何社交[2]

自闭症不是一种心理疾病,但大部分自闭症儿童会有心理问题[3],如认知、情绪和行为问题;自闭症也不是性格孤僻。2006年起,我国将自闭症归类为精神残疾。

简介

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系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也是丽水市唯一的“幼儿特教中心”。2011年康复中心综合大楼的落成,标志着丽水市残疾人康复事业走上了一个新里程。

中心大楼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占地面积14.29亩,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中心开设听力语言康复科、脑瘫儿童康复科、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医疗门诊部、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阳光驿站等,是一家集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咨询、宣传、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中心拥有中医、西医、康复、护理、特教、幼教专业医师和老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并配有现代化康复、教育所需的设备。中心重点开展学龄前儿童康复。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为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进程,国家民政部发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这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该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办法,分总则、审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5]、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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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福利机构中的社会服务
社会福利院慈善活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