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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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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东峰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主编
出生 1955年8月
山东茌平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育工作者

乌东峰山东茌平人,195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曾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主编、编辑、正处级干部[2]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检察院通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乌东峰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3]

人物履历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总编。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四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评委,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文库会议评委,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

2014年12月受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4]

研究成果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中国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及省社科重点基金课题等二十四项。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消除农民低素质屏障 研究》,首次从发展经济学角度提出"农民低素质屏障"概念,为发展经济学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空间, 并架构了新型农业理论框架。以农业可以保护遗产、传承历史文化、保持空间平衡、保护地面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新理论思维弥补了原有学科体系对农业研究的缺陷。课题结项获优秀等级,并被中宣部以《成果要报》报送中央政治局。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环境保护的农村社区机制研究》,原创性地解构了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选择的动因学机理和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新型理论框架与模型建构,及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运行要素与径向模式设计,具有重要的学科建设价值。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现代多功能农业研究》,提出并首次科学阐释了现代农业的革命性变革。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研究》,以新概括、新论断、新举措为国家的两型社会建设提出了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与重大工作部署。著有个人独立专著8部,发表论文260余篇。专著《国有企业市场份额问题研究》首次系

统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运行匹配的规律和特点,提出了宏观目标下中国国有企业科学的市场份额,该著作成为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参考书目;党的十六大以后,在《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献3篇、《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11篇、《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6篇。同时,还在《新华月报》、《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家权威级刊物上发表的小康系列论文产生了很大社会反响。他是国内最早在"三农"研究领域里提供并从理论上科学论证了"反相位运动"、"不对称理论"、"反哺理论"问题的专家。其中9篇被《新华文摘》详载。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载。

荣誉获奖

他还擅长于绘画、篆刻、书法。16岁就以中国画《丰收场上》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篆刻作品曾获全国一等奖。

《消除农民低素质屏障研究》获第九届湖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不对称的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获第八届湖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论中国小康社会》获第七届湖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并获 “五个一工程”奖;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研究》获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乌东峰
乌东峰

主编的大型理论刊物《求索》杂志,2003年在《新华文摘》的详载和观点转载全国排名第一。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研究》《现代多功能农业研究》等3项。

其专著《国有企业市场份额问题研究》作为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参考书目。在《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献3篇、《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21篇、 《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16篇,其中11篇被《新华文摘》详载。

《消除农民低素质屏障研究》《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研究》两次获湖南省委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原主编乌东峰(正处级)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双开处分

017年5月,经省纪委批准,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对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原主编乌东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乌东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串供、伪造证据、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多家企业;违反生活纪律,毫无道德底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乌东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无知、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行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直纪工委研究批准,决定给予乌东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社科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乌东峰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