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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東峰
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主編
出生 1955年8月
山東茌平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工作者

烏東峰山東茌平人,1955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先後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浙江大學社會學博士後,研究員,博士生導師[1]。曾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主編、編輯、正處級幹部[2]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檢察院通報,桃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烏東峰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3]

人物履歷

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所研究員,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總編。湖南農業大學湘潭大學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四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評委,國家社科基金優秀文庫會議評委,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專家,湖南省優秀專家。

2014年12月受聘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4]

研究成果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課題、中國自然科學基金課題、中國博士後基金課題及省社科重點基金課題等二十四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消除農民低素質屏障 研究》,首次從發展經濟學角度提出"農民低素質屏障"概念,為發展經濟學研究開闢了一個新空間, 並架構了新型農業理論框架。以農業可以保護遺產、傳承歷史文化、保持空間平衡、保護地面景觀與生態環境的新理論思維彌補了原有學科體系對農業研究的缺陷。課題結項獲優秀等級,並被中宣部以《成果要報》報送中央政治局。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中國環境保護的農村社區機制研究》,原創性地解構了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選擇的動因學機理和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新型理論框架與模型建構,及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運行要素與徑向模式設計,具有重要的學科建設價值。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現代多功能農業研究》,提出並首次科學闡釋了現代農業的革命性變革。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研究》,以新概括、新論斷、新舉措為國家的兩型社會建設提出了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與重大工作部署。著有個人獨立專著8部,發表論文260餘篇。專著《國有企業市場份額問題研究》首次系

統深刻地論述了中國國有企業在市場運行匹配的規律和特點,提出了宏觀目標下中國國有企業科學的市場份額,該著作成為黨的十五大報告的參考書目;黨的十六大以後,在《求是》雜誌發表理論文獻3篇、《人民日報》理論版發表11篇、《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6篇。同時,還在《新華月報》、《中國行政管理》等國家權威級刊物上發表的小康系列論文產生了很大社會反響。他是國內最早在"三農"研究領域裡提供並從理論上科學論證了"反相位運動"、"不對稱理論"、"反哺理論"問題的專家。其中9篇被《新華文摘》詳載。5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詳載。

榮譽獲獎

他還擅長於繪畫、篆刻、書法。16歲就以中國畫《豐收場上》作品參加全國美展,被國家美術館收藏;篆刻作品曾獲全國一等獎。

《消除農民低素質屏障研究》獲第九屆湖南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

《不對稱的中國農民問題研究》獲第八屆湖南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

《論中國小康社會》獲第七屆湖南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並獲 「五個一工程」獎;

《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研究》獲第十一屆湖南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

烏東峰
烏東峰

主編的大型理論刊物《求索》雜誌,2003年在《新華文摘》的詳載和觀點轉載全國排名第一。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研究》《現代多功能農業研究》等3項。

其專著《國有企業市場份額問題研究》作為黨的十五大報告的參考書目。在《求是》雜誌發表理論文獻3篇、《人民日報》理論版發表21篇、 《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16篇,其中11篇被《新華文摘》詳載。

《消除農民低素質屏障研究》《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研究》兩次獲湖南省委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原主編烏東峰(正處級)決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雙開處分

017年5月,經省紀委批准,省紀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組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烏東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烏東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採取串供、偽造證據、阻止他人檢舉揭發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調查時提供虛假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直接參與投資多家企業;違反生活紀律,毫無道德底線,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多名子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長期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和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烏東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無知、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行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直紀工委研究批准,決定給予烏東峰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社科院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烏東峰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