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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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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总局(简称公路总局、公路局、公总)为中华民国交通部的直属机关,名义上管理中华民国全国之公路,目前主要业务为掌管台湾省及部分直辖市境内省道之规划、测量、新建、施工、养护美化;除此之外,还负责全国公路监理业务,包含车辆牌照驾驶执照之核发、以及执行车辆规格检验。目前亦是唯一名称带有“总局”的中华民国政府机关

沿革

中国大陆时期

  •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公路相关业务由国民政府铁道部主管。
  • 1931年,公路相关业务改为全国经济委员会主管。
  • 1938年1月1日铁道部裁撤并入交通部后,交通部成立交通部公路总管理处掌管全国公路相关业务[1]。1938年2月,陕甘运输管理局更名为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
  • 1941年7月,公路交通机构改归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统制局。
  • 1943年1月,公路运输机构复归交通部管辖。1943年4月,交通部公路总局成立,当时掌理公路运输、公路工程与公路监理等三大业务,内部设有总务处、工务处、监理处、运务处、材料处、财务处,其中工务处负责规划公路路线、监理处负责牌照发放、运务处负责公营车辆之调度、材料处负责各工程用料所需。交通部公路总局并就业务需要,于全国分区设立公路管理局,或于兴筑新路工程时设立公路工程局。
  • 1945年1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成立,首任局长俞飞鹏。公路运输机构移归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管辖,各区运输局与公路工务局合并改组为军委会战时运输局某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 1946年1月,交通部恢复公路总局建制。
    • 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1日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南京办事处在南京改组成立,负责苏、皖、浙3省,京、沪两市境内国道修复、养护工作。内设总务、工务、监理、材料4科,人事、会计、总工程师3室。外设第一工程处(驻上海)、第二程处(驻无锡)、第三工程处(驻南京)、第四工程处(驻杭州)、第五工程处(驻南京)、第六工程处(驻芜湖)。1949年第一区局撤退到杭州。
    • 第二区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在湖南晃县筹备成立,3月底迁长沙,4月迁汉口。局长周凤九。内设总工程师室、工务科、监理科、材料科、总务科、人事室等。下设常万路、武长路、武万路、汉宜路、鄂东路等复修工程处及开封办事处等机构。复修工程处内设工务、总务、会计3课,沿线设总段及分段等。管辖公路范围北以西安、潼关、洛阳、开封之线为界;南以榆树湾、长沙、南昌之线为界;东以开封、六安、安庆、南昌之线为界;西以西安、巴东、榆树湾之线为界。跨越湘、鄂、赣、豫、皖、陕六省。辖第二运输处,1946年4月由川湘公路管理局之运输业务改组成立,专责办理湘鄂赣三省国道及省际客货运输业务,营运路线5,000馀公里。处本部设长沙,处长刘哲民。处内设总务、运务、机料科及秘书、会计、人事室等。1947年6月1日,由公路总局直管。设有长沙、沅陵、南昌、武汉分处,南平、重庆业务所,南昌、汉口修车厂及长沙材料库、长沙水陆联运站等。各分处内均分设总务、运务、机料、会计课及人事室等。
    • 第三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设柳州办事处、贵阳办事处、桂林工务处。
    • 第四区公路工程管理局:驻昆明。
    • 第五区公路工程管理局:川康。驻重庆。
    • 第六区公路工程管理局:新疆。
    • 第七区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西北运输管理局改组而成。管辖甘、青、宁3省。下设运输处。1947年6月1日,运输处扩充,改为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七运输处。
    • 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驻北平。管辖华北各省。
    • 第九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委办台湾省公路局

  •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交通部公路总局于1958年撤销(名义上保留,如驾照上官印仍刻有“交通部公路总局”字样),实质业务均交由台湾省公路局负责。
  •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后,下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铁路管理委员会汽车处接收原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附属之自动车部门,公路监理则援例由各县市政府办理。1946年8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成立,负责管理台湾省境内公路运输业务,并自同年10月1日接办全省公路监理业务(1947年1月始获交通部公路总局正式委办)。一些资料记载,台湾省公路局系由铁路管理委员会汽车处改组而来;事实上,台湾省公路局是一个新的机关,仅接收汽车处部分资产及业务,且与汽车处位阶大不相同,还曾与汽车处同时存在,并非由汽车处改组而来。
  •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台湾省公路局隶属台湾省政府交通处
  • 1949年,台湾省公路局接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公共工程局所负责之公共工程业务。
  •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这两地之公路业务均自隔年7月1日分别移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管理。
  • 1977年7月11日,台湾省政府首长会谈决定,将台湾省公路局公路运输业务全部划分出来成立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总部设在台中市中华民国陆军干城营区[2]
  • 1980年10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所掌之公路运输业务(含苏花公路管制业务)依据《公路法》规定移交台湾汽车客运公司,台湾省公路局依照《台湾省交通处公路局组织规程》修正条文规定改组;于是台湾省公路局所负责之业务,调整为公路工程与公路监理二类。但苏花公路管制业务不久后移回台湾省公路局办理。

更名改隶

  • 1999年7月1日之后,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之故,台湾省公路局改为隶属于交通部,暂称“交通部公路局”。
  • 2002年1月30日,《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条例》施行,交通部公路局正式改名为“交通部公路总局”至今。
  • 2006年8月1日,庆祝交通部公路总局成立60周年(自1946年8月1日起算),“公路总局局史馆”于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65号公路总局重大桥梁工程处原仓库开幕。
  • 2012年1月1日,全国公路监理业务统一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统筹管理,公路总局分别于台北市高雄市金门县连江县成立台北市区监理所高雄市区监理所、金门监理站、连江监理站;台北市区监理所与高雄市区监理所,系本日台北市监理处高雄市监理处改隶交通部公路总局之后改名而来。原先公路总局仅负责台湾省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部分,台北市高雄市[3]由当地政府交通局监理处自行负责,金门县、连江县由该县交通局监理所办理。
  • 2013年7月3日,配合《公路法》第67条修正公布,交通部指定公路总局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及覆议业务办理机关,成立“交通部公路总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于各区监理所成立“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借调台湾省政府现行办理鉴定及覆议业务人员协助办理。
  • 待交通部改制“交通及建设部”后,拟更名为“交通及建设部公路局”。

总部迁移

  • 1946年8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成立于交通部台湾邮电管理局内(位置待查)。
  • 1958年,台湾省公路局进驻原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台北支店[4]
  • 1968年,台湾省公路局在旧大楼东侧兴建地上9楼的新大楼(土地系向台北仁济院租用),同时将旧大楼的塔屋拆除并增建为地上4楼,旧大楼外墙拉皮及贴上黄褐色磁砖。
  • 2014年3月17日,交通部公路总局进驻新址大楼(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65号,公路总局重大桥梁工程处、东园町公会堂、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原址,2010年12月9日动工,2013年8月完工),为地上12楼、地下2楼的钢骨混泥土建筑,采用绿建筑概念施工,并置有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节能设施[5]);同年5月2日举行启用典礼。
  • 2013年12月30日,在民间人士的期盼下,台北市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通过指定原大阪商船台北支店为市定古迹[6]。2014年5月26日,台北市政府公告原大阪商船台北支店为市定古迹。2015年,原大阪商船台北支店东侧的九层楼建筑拆除。2017年1月17日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开始原大阪商船台北支店修复工程,回复为原本的外观。原大阪商船台北支店修复完工后,成为国家摄影文化中心台北馆。

组织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总工程司
        • 副总工程司

内部单位

  • 规划组
  • 工务组
  • 养路组
  • 监理组
  • 运输组
  • 交通管理组
  • 公路防灾中心
  • 用路人服务中心
  • 车辆动态资讯管理中心
  • 秘书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法制室
  • 主计室
  • 资讯室
  • 覆议会

局属机关

养护工程单位
  • 第一区养护工程处(辖区为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
    • 景美工务段
    • 中和工务段
    • 中坜工务段
    • 新竹工务段
    • 复兴工务段
    • 基隆工务段
  • 第二区养护工程处(辖区为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 苗栗工务段
    • 台中工务段
    • 彰化工务段
    • 南投工务段
    • 谷关工务段
    • 埔里工务段
    • 信义工务段
    • 员林工务段
  • 第三区养护工程处(辖区为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 高雄工务段
    • 潮州工务段
    • 台东工务段
    • 甲仙工务段
    • 关山工务段
    • 澎湖工务段
    • 枫港工务段
    • 大武工务段
    • 凤屏工务段
  • 第四区养护工程处(辖区为宜兰县、花莲县)
    • 头城工务段
    • 南澳工务段
    • 独立山工务段
    • 花莲工务段
    • 太鲁阁工务段
    • 玉里工务段
    • 金岳工务段
  • 第五区养护工程处(辖区为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
    • 斗南工务段
    • 水上工务段
    • 新营工务段
    • 新化工务段
    • 曾文工务段
    • 阿里山工务段


新建工程单位
  • 西部滨海公路北区临时工程处
  • 西部滨海公路南区临时工程处
  • 苏花公路改善工程处


监理单位
  • 台北市区监理所(辖区:台北市、新北市部分、基隆市、金门县、连江县)
    • 士林监理站
    • 基隆监理站
    • 金门监理站
    • 连江监理站
  • 台北区监理所(辖区:新北市部分、宜兰县、花莲县)
    • 板桥监理站
    • 芦洲监理站
    • 宜兰监理站
    • 花莲监理站
      • 玉里监理分站
  • 新竹区监理所(辖区: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
    • 新竹市监理站
    • 桃园监理站
    • 中坜监理站
    • 苗栗监理站
  • 台中区监理所(辖区:台中市、南投县、彰化县)
    • 台中市监理站
    • 丰原监理站
    • 彰化监理站
    • 南投监理站
      • 埔里监理分站
  • 嘉义区监理所(辖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
    • 云林监理站
      • 东势监理分站
    • 新营监理站
    • 台南监理站
    • 麻豆监理站
    • 嘉义市监理站
  • 高雄市区监理所(辖区:高雄市部分)
    • 苓雅监理站
    • 旗山监理站
  • 高雄区监理所(辖区:高雄市部分、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 澎湖监理站
    • 台东监理站
    • 屏东监理站
      • 恒春监理分站
训练所
  • 公路人员训练所
    • 公路人员训练所中部训练中心
    • 公路人员训练所南部训练中心
材料试验单位

未来展望

由于目前的公路总局与大陆时期的公路总局成立背景不同,造成目前台湾公路交通业务分割。公路总局虽号称全国公路管理机关,但中华民国国道高速公路)之新建与养护,却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负责。公路总局反而仅能新建、养护省道;但直辖市省辖市境内之省道,却因属于市区道路,由当地政府管辖。而县道法定虽由各县政府兴建养护,但由于各地无力负责,因此大都交由公路总局代为养护。[7]

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工作计画中,交通部公路总局拟更名为“交通及建设部公路局”,未来国道与省道仍为二元管理,分由交通及建设部下设之“高速公路局”与“公路局”掌理,政策则由交通及建设部路政司负责。县道部分因公路总局人力精简,已经逐步由各地方政府收回自行养护。

未来组织规划

依立法院初审通过的《交通及建设部公路局组织法》草案拟设

  • 局长
    • 副局长(2人)
      • 主任秘书
  • 交通管理组
  • 规划组
  • 工务组
  • 养路组
  • 监理组
  • 运输组
  • 北、中、南、云嘉南及东区养护分局
  • 南北二区整建工程处
  • 基北区、台北区、新竹区、台中区、嘉义区、高雄区及东澎区监理所
  • 公路人员训练所
  • 材料实验所

参考文献

  1. 寻路台湾 客运史 交通部公路总局
  2. 省府首长会谈决定 成立汽车客运公司 公路监理行政仍由公路局主办. 联合报. 1977-07-12: 2. 
  3. 仅限于原1979年升格之高雄市辖区,不包含原高雄县辖区。例如东沙岛上车辆依其登记,分属于高雄市监理处、交通部公路总局高雄区监理所及其屏东监理站管辖。
  4. 飞行场の测候所: 请大家一起来呼吁保存台北站前公路总局建物!. [2015-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4). 
  5. 《公路通讯》302期 (PDF). [2013-08-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1-12). 
  6. 新舞台登录文化景观、南港瓶盖工厂部分建物登录历史建筑 “原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台北支店”指定为市定古迹. [2014-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1). 
  7. 2010年12月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升格为直辖市后,原属于高雄县、台南县县道部分,在2011年仍将由公路总局代为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