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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亲属.jpg|350px|缩略图|右|<big>亲属</big>[http://uploads.oh100.com/allimg/1707/125-1FG41555451Q.jpg 原图链接][http://www.oh100.com/a/201203/65512.html 来自 百分网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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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kinship),又称亲人、家人或家属,是指具有同一个系谱起源的实体(人、天神或其他动物)之间的关系,无论这个系谱起源是透过生物、文化或历史的继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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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 (kinship),又称亲人、家人或家属,是指具有同一个[[ 系谱]] 起源的实体(人、天神或其他[[ 动物]] )之间的关系,无论这个系谱起源是透过[[ 生物]] [[ 文化]] 或历史的继嗣关系。
在人类学,亲属体系同时包括借由继嗣与婚姻而彼此有所关联的人们,而在生物学亲属这个字指称血统和交配。人类透过婚姻而建立的亲属关系一般称为“姻亲”,以对比于“血亲”(也称为“血缘关系”),即使说这两种亲属关系,在彼此具有共同继嗣关系而发生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可能会交叠。家庭关系的社会文化系谱关系,并不限于人类,也可追溯到天神[1] (参阅神话、宗教)、在该地区或自然现象之中的动物(如起源故事)
 
  
 亲属关 系是社会 最基本原则之一 用来将 体纳入社会团体、角色、类别 系谱当中 家庭关系可被具体表示(例如母 、弟弟、爷爷),或依据 关系 程度而抽象表示。某 种关系可能具有 属紧密性(例如 父亲之于孩子),或反映一种绝 事物(例如,介 和没有孩子的女人之间的地位差异)。 关系 程度并不完全等同于继承权或法律继承。许多伦理守则(例如儒家的孝道 认定 这种亲属 连结 关系, 在具有关系的人们 之间创造了义务 这比跟陌生 人之 关系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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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学]], 亲属 体系同时包括借由继嗣与婚姻而彼此有所 人们 而在生物学亲属这 字指称血统 交配 人类透过婚姻而建立的 关系一 般称为“姻 “血 ”(也称为“血缘 关系 ,即使说 种亲属关系,在 彼此 具有 共同[[继嗣]]关系而发生婚姻 关系的人们 当中,可能会交叠。家庭关系的社会文化系谱关系 并不限于 类,也可追溯到天神 (参阅神话、[[宗教]])、在该地区或自然现象 动物(如起源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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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是[[社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用来将个体纳入社会团体、角色、类别和系谱当中。家庭关系可被具体表示(例如母亲、弟弟、爷爷),或依据关系程度而抽象表示。某一种关系可能具有亲属紧密性(例如,父亲之于孩子),或反映一种绝对事物(例如,介于母亲和没有孩子的女人之间的地位差异)。关系程度并不完全等同于继承权或[[法律]]继承。许多伦理守则(例如[[儒家]]的孝道)认定这种亲属连结关系,是在具有关系的人们之间创造了义务,这比跟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更强大。
  
 
==近亲属==
 
==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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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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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相关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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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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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 关系的亲属”。
  
 这说明在我国的法律中,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中的“近亲属”的涵义是一样的,均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的范围要小一些,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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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说明在我国的法律中,[[ 民事法律]] 和行政法律中的“近亲属”的涵义是一样的,均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 刑事诉讼]] 中的“近亲属”的范围要小一些,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於 2020年2月25日 (二) 07:08 的修訂

親屬(kinship),又稱親人、家人或家屬,是指具有同一個系譜起源的實體(人、天神或其他動物)之間的關係,無論這個系譜起源是透過生物文化或歷史的繼嗣關係。

人類學,親屬體系同時包括藉由繼嗣與婚姻而彼此有所關聯的人們,而在生物學親屬這個字指稱血統和交配。人類透過婚姻而建立的親屬關係一般稱為「姻親」,以對比於「血親」(也稱為「血緣關係」),即使說這兩種親屬關係,在彼此具有共同繼嗣關係而發生婚姻關係的人們當中,可能會交疊。家庭關係的社會文化系譜關係,並不限於人類,也可追溯到天神 (參閱神話、宗教)、在該地區或自然現象之中的動物(如起源故事)。

親屬關係是社會的最基本原則之一,用來將個體納入社會團體、角色、類別和系譜當中。家庭關係可被具體表示(例如母親、弟弟、爺爺),或依據關係程度而抽象表示。某一種關係可能具有親屬緊密性(例如,父親之於孩子),或反映一種絕對事物(例如,介於母親和沒有孩子的女人之間的地位差異)。關係程度並不完全等同於繼承權或法律繼承。許多倫理守則(例如儒家的孝道)認定這種親屬連結關係,是在具有關係的人們之間創造了義務,這比跟陌生人之間的關係更強大。

目錄

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99次會議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訴訟的近親屬為原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這說明在我國的法律中,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中的「近親屬」的涵義是一樣的,均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的範圍要小一些,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