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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国家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共计57个国家和2个地区(西撒哈拉和科索沃)。 | + | | 姓名 = 伊斯兰 |
+ | |圖片 = [[ File:U=3723989302,521320898&fm=173&app=25&f=JPEG.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s://image.so.com/view?q=%E4%BC%8A%E6%96%AF%E5%85%B0%E6%95%99&src=srp&correct=%E4%BC%8A%E6%96%AF%E5%85%B0%E6%95%99&ancestor=list&cmsid=0f9e71b994b58c1f807a6878e5fbeba5&cmras=6&cn=0&gn=0&kn=50&crn=0&bxn=0&fsn=110&cuben=0&pornn=0&adstar=0&clw=245#id=756bff0c320308868ed1f61197222400&currsn=0&ps=94&pc=94 原圖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4956120153279115 来自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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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伊斯兰''' 国家指以[[ 伊斯兰教]] 为国教和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共计57个国家和2个地区([[ 西撒哈拉]] 和[[ 科索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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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国家实行政教合一政策,但大多被认为是"政教合一"政权(家族式统治是伊斯兰法律所反对的)对伊斯兰法律都只是依据其政治利益选择性地执行,所以伊斯兰法律被局限于民事诉讼上。伊斯兰教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阿拉伯半岛,以及非洲、亚洲的其他一些区域。如伊朗、阿富汗、也门、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这些国家的法律一般都只是参考《古兰经》和圣训而不会全面地执行。 | + | 伊斯兰国家是指国民主要是[[伊斯兰教]]信徒(穆斯林)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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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国家实行政教合一政策,但大多被认为是"政教合一"政权(家族式统治是伊斯兰法律所反对的)对伊斯兰法律都只是依据其政治利益选择性地执行,所以伊斯兰法律被局限于民事诉讼上。伊斯兰教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阿拉伯半岛,以及[[ 非洲]] 、[[ 亚洲]] 的其他一些区域。如[[ 伊朗]] 、[[ 阿富汗]] 、[[ 也门]] 、[[ 沙特阿拉伯]] 、[[ 土耳其]] 、[[ 印度尼西亚]] 等。这些国家的[[ 法律]] 一般都只是参考《[[ 古兰经]] 》和圣训而不会全面地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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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巴基斯坦]](当时包括东巴基斯坦,后独立 为 孟加拉人民 共和国)从英帝国 独立 后 , 于1956年3月23日颁布宪 法 ,改自治领为 共 和国,国号" 巴基斯坦伊斯兰 共和国"。 | |
− | + | [[毛里塔尼亚]]于1958年11月28日建国号为"毛里塔尼亚 伊斯兰 共和 国" , 但当时仍未完全独 立 ,是[[法 兰 西]] 共 同体内的一个" 半自治 共和国"。 | |
− | + | [[伊朗]]于1979年 伊斯兰 革命胜利推翻巴列维 国 王 后 ,同年4月1日 成立 伊斯兰共 和政府, 改 国号为" 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 | |
− | + | [[阿富汗]]在[[塔利班]]政权(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于2001年倒台后先后成立临时政府和过渡政府,2004年1月26日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颁布新宪法,定国号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 |
− | + | 2、 含义 | |
− | + | " 伊 斯兰共和国"一词有多种不同含义,有些含义甚至与其他含义相矛盾。理论上对于很多宗教领袖来说, 伊斯兰共和国 是一种独特的神权政体,它被西亚和北非 的 一些穆斯林宗教领袖些所倡导。它被视为纯正 伊斯兰 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与民族主义和 共和 主义 世俗 政权的妥协产物。在这些宗教领袖 的伊斯兰共和国 构想中,国家的刑事法典是与沙里亚法 相 一致的,国家政体不是像如今的许多中东国家那样是君主制 , 而是共和制。而 在 其他情况下 ,伊斯兰 共和国只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象征,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过宪 法 改 国 号 的 情况。事实上,很多人认为 ,伊 斯兰共和国是介于完全的世俗政府与完全 的 神权(正统伊斯兰 教)政府之间 的 中间道路 。 | |
− | +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伊斯兰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相对比,在伊朗,伊斯兰法高于国家的法律,尽管在现实中伊朗的教士统治集团对于两者的态度是含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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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巴基斯坦]] 是第一个(1956年)在世俗宪法中写入"伊斯兰共和国"国号的国家。有趣的是,尽管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号在1956年已经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却少一点世俗的新宪法颁布才确定[[ 伊斯兰教]] 为国教。巴基斯坦只会在其公民的护照和签证上使用"伊斯兰共和国"字样,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样。尽管如此,1973年[[ 宪法]] 特别提到了"伊斯兰共和国"一词。根据如今的《巴基斯坦宪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现行法律都必须与《[[ 古兰经]] 》和《圣训》中的伊斯兰教训谕保持一致,所有与这些训谕相抵触的法律都不能颁布。 | ||
==主要组织== | ==主要组织== | ||
− | 伊斯兰会议组织 | + | 伊斯兰会议组织 (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 ) 是由伊斯兰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为联合国常驻机构 。 该组织由遍及中东、中亚、西非、北非和[[ 印度]] 次大陆的57个国家组成 (2004 年3月止 ) ,覆盖的人口约为1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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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会议组织的 秘书处设在[[ 沙特阿拉伯]] 王国的吉达市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回教徒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ref>[http://site.nihaowang.com/site/9645 伊斯兰会议组织],你好网,2017-12-19</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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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要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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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会议组织分为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设秘书处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主要机构。首脑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随时召开特别首脑会议; 外长会议每年在成员国间轮流举行一次。伊斯兰会议组织还设有伊斯兰开发银行、耶路撒冷委员会、阿富汗问题委员会、伊斯兰和平委员会、伊斯兰法庭、伊斯兰发展基金会和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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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历 任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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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姑阿都拉曼(1971年-197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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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赛因·阿图哈密(1974年-197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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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赛义德·谢里夫·皮扎达(1985年-198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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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米德·阿盖比德博士(1989年-199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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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泽丁·拉腊基博士(1997年-20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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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delouahed Belkeziz博士(2001年-200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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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赫萨·诺格鲁 博士(2005年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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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首脑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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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会议组织中的最大机构,参与者为伊斯兰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每3年召开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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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外长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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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首脑会议中进度报告的执行情况,并作出决定,确立伊斯兰首脑会议的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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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常设秘书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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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会议组织中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前面两个机构的决定,位于沙特阿拉伯的吉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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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常设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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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和资讯事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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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和商业合作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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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和技术合作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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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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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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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监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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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信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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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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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使者。”信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 , 信奉经典是《[[古兰经]]》。《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23 年 的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Quran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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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教的主要内容是“五功”和“六信”,分别规定了穆斯林宗教功修和信仰内核。所谓“五功”是指五项宗教功课:念“清真言”、礼拜、斋戒、天课、朝觐 , 简称“念、礼、斋、课、朝”。“六信”即: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信后世、信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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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义是“和平”、“顺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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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斯兰教的三大圣地分别是[[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伊斯兰教三大传统节日分别是 开 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 。 | ||
− | + | 伊斯兰教在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一般认为,伊斯兰教传入我国 的 标志性事件 是 史载唐朝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大食始遣使朝贡,其后主要通过经商往来逐渐传播。至宋代,随着来华[[穆斯林]]人数增多,与当地居民通婚,其子孙久居国内与汉民族逐渐融合, 成 为[[中 国]]回族穆斯林的先民。从伊斯兰教的传入到回族的形成,经历了几百年的时 间 。[[新疆]]地区从10世纪伊斯兰教开始传入至18世纪,也 经 历了大约七八百年的时间。中国有回族、[[维吾尔族]] 、 塔塔尔族 、 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 等 十个少数民族传统上基本信仰伊斯兰教,此外,汉族、蒙古族、藏 族 及傣 族 中也有部分人信仰。我国穆斯林基本上属于逊尼派 , 在新疆有极少数穆 斯 林信奉什叶派。中国 穆斯林 大多数聚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夏]]回 族 自治区、[[甘肃]]、[[青海]]、[[河南]]、[[云南]]等地 。 | |
− | + | [[清真寺]] 是 穆 斯 林 举行 礼拜、进行宗教教育和宣教活动 的 场所,又称“礼拜寺”。世界 上最 著名 的 清真寺 有 麦加禁寺、麦地 那 先知清真寺、 阿 克萨清真寺等 。<ref>[http://www.gov.cn/guoqing/2005-09/13/content_2582719.htm 伊斯兰教],党政机关网, 2017-10-23</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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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10月23日 (五) 10:12 的最新修訂
伊斯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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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國家指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和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共計57個國家和2個地區(西撒哈拉和科索沃)。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伊斯蘭國家
特點:伊斯蘭教作為國教或多數居民信奉
包含:共計57個國家和兩個地區
道路通行:靠右行駛(巴基斯坦除外)
區域分布:中東、阿拉伯半島等
信仰來源:《古蘭經》和聖訓
伊斯蘭
伊斯蘭國家是指國民主要是伊斯蘭教信徒(穆斯林)的國家。
有些國家實行政教合一政策,但大多被認為是"政教合一"政權(家族式統治是伊斯蘭法律所反對的)對伊斯蘭法律都只是依據其政治利益選擇性地執行,所以伊斯蘭法律被局限於民事訴訟上。伊斯蘭教國家主要分布在中東、阿拉伯半島,以及非洲、亞洲的其他一些區域。如伊朗、阿富汗、也門、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印度尼西亞等。這些國家的法律一般都只是參考《古蘭經》和聖訓而不會全面地執行。
伊斯蘭共和國
1、歷史
巴基斯坦(當時包括東巴基斯坦,後獨立為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從英帝國獨立後,於1956年3月23日頒布憲法,改自治領為共和國,國號"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毛里塔尼亞於1958年11月28日建國號為"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但當時仍未完全獨立,是法蘭西共同體內的一個"半自治共和國"。
伊朗於1979年伊斯蘭革命勝利推翻巴列維國王后,同年4月1日成立伊斯蘭共和政府,改國號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阿富汗在塔利班政權(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於2001年倒台後先後成立臨時政府和過渡政府,2004年1月26日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簽署頒布新憲法,定國號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
2、含義
"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有多種不同含義,有些含義甚至與其他含義相矛盾。理論上對於很多宗教領袖來說,伊斯蘭共和國是一種獨特的神權政體,它被西亞和北非的一些穆斯林宗教領袖些所倡導。它被視為純正伊斯蘭政教合一的哈里發國家與民族主義和共和主義世俗政權的妥協產物。在這些宗教領袖的伊斯蘭共和國構想中,國家的刑事法典是與沙里亞法相一致的,國家政體不是像如今的許多中東國家那樣是君主制,而是共和制。而在其他情況下,伊斯蘭共和國只是一種文化認同的象徵,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過憲法改國號的情況。事實上,很多人認為,伊斯蘭共和國是介於完全的世俗政府與完全的神權(正統伊斯蘭教)政府之間的中間道路。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伊斯蘭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相對比,在伊朗,伊斯蘭法高於國家的法律,儘管在現實中伊朗的教士統治集團對於兩者的態度是含糊的。
巴基斯坦是第一個(1956年)在世俗憲法中寫入"伊斯蘭共和國"國號的國家。有趣的是,儘管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國號在1956年已經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卻少一點世俗的新憲法頒布才確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巴基斯坦只會在其公民的護照和簽證上使用"伊斯蘭共和國"字樣,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樣。儘管如此,1973年憲法特別提到了"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根據如今的《巴基斯坦憲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現行法律都必須與《古蘭經》和《聖訓》中的伊斯蘭教訓諭保持一致,所有與這些訓諭相牴觸的法律都不能頒布。
主要組織
伊斯蘭會議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是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04年3月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
伊斯蘭會議組織的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該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回教徒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1]
1、主要機構
伊斯蘭會議組織分為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設秘書處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每3年舉行一次,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伊斯蘭會議組織還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機構。
2、歷任秘書長
東姑阿都拉曼(1971年-1973年)
侯賽因·阿圖哈密(1974年-1975年)
阿馬杜·卡里姆·蓋伊博士(1975年-1979年)
哈比·查蒂(1979年-1984年)
賽義德·謝里夫·皮扎達(1985年-1988年)
哈米德·阿蓋比德博士(1989年-1996年)
阿澤丁·拉臘基博士(1997年-2000年)
Abdelouahed Belkeziz博士(2001年-2004年)
伊赫薩·諾格魯博士(2005年至今)
3、首腦會議
伊斯蘭會議組織中的最大機構,參與者為伊斯蘭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每3年召開一次。
4、外長會議
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審查首腦會議中進度報告的執行情況,並作出決定,確立伊斯蘭首腦會議的政策。
5、常設秘書處
伊斯蘭會議組織中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前面兩個機構的決定,位於沙特阿拉伯的吉達。
6、常設委員會
文化和資訊事務委員會
經濟和商業合作委員會
科學和技術合作委員會
伊斯蘭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財務監管機構
宗教信仰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條是:「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使者。」信仰伊斯蘭教的人被稱為「穆斯林」,信奉經典是《古蘭經》。《古蘭經》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傳教過程中陸續宣布的「安拉啟示」的匯集。「古蘭」一詞系阿拉伯語Quran的音譯,意為「宣讀」、「誦讀」。中國舊譯為《古爾阿尼》、《古蘭真經》、《寶命真經》等。
伊斯蘭教的主要內容是「五功」和「六信」,分別規定了穆斯林宗教功修和信仰內核。所謂「五功」是指五項宗教功課:念「清真言」、禮拜、齋戒、天課、朝覲,簡稱「念、禮、齋、課、朝」。「六信」即:信安拉、信天使、信經典、信先知、信後世、信前定。
「伊斯蘭」系阿拉伯語的音譯,原義是「和平」、「順從」。
伊斯蘭教的三大聖地分別是麥加、麥地那和耶路撒冷。伊斯蘭教三大傳統節日分別是開齋節、古爾邦節和聖紀節。
伊斯蘭教在中國舊稱「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一般認為,伊斯蘭教傳入我國的標誌性事件是史載唐朝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大食始遣使朝貢,其後主要通過經商往來逐漸傳播。至宋代,隨着來華穆斯林人數增多,與當地居民通婚,其子孫久居國內與漢民族逐漸融合,成為中國回族穆斯林的先民。從伊斯蘭教的傳入到回族的形成,經歷了幾百年的時間。新疆地區從10世紀伊斯蘭教開始傳入至18世紀,也經歷了大約七八百年的時間。中國有回族、維吾爾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個少數民族傳統上基本信仰伊斯蘭教,此外,漢族、蒙古族、藏族及傣族中也有部分人信仰。我國穆斯林基本上屬於遜尼派,在新疆有極少數穆斯林信奉什葉派。中國穆斯林大多數聚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青海、河南、雲南等地。
清真寺是穆斯林舉行禮拜、進行宗教教育和宣教活動的場所,又稱「禮拜寺」。世界上最著名的清真寺有麥加禁寺、麥地那先知清真寺、阿克薩清真寺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