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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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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安,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于福建顺昌,籍贯山东莒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在校为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教学效果优异,多次获校、院"优秀教师"称号[1],连续五届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2]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罗马法学,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3]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

民 族 ---- 汉族

出生地点----福建顺昌

出生日期----1971年11月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代表作品----《物权法论》

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发表论文数目----10篇(截至2019年7月)

职 称 ---- 教授

人物介绍

刘家安,男,1971年11月生,汉族,籍贯福建顺昌,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4]

刘家安教授有着丰富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并经常性地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做专业培训,对法学的学理问题与实务问题有清晰、透彻的理解。

在法学研究方面,发表多部民商法学专著、译著,在法学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教育简历

1.1989年10月--199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2.1993年9月--199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3.1997年9月--2001年6月,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1.自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2.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修罗马法、民法、商法等课程,协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翻译(汉译意)。

从业资格

1.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从业资格;

2.1996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获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授课情况

为在校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主要论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3期

2."赠与的法律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3."'分时度假'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4."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4期

5."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政治与法律》第5期

7."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2009年第5期

8."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权法草案占有制度简评",《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

9."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0.《法律援助问题:体制比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6期

荣誉获奖

1. 多次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2. 自2005年起,连续七届获“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3. 2021年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

主要著作

1.《买卖的法律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2.《买卖契约》(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3.《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4.《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