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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沆

字 号 :字冲之,号庐山

民 族 :汉族

官 职 :工部、刑部尚书;应天、陈州知州

追 赠 :左仆射兼侍中

谥 号 :文安

出 生 地 :吉州永新

出生时间 :995年

去世时间 :1060年

所处时代 :北宋

主要成就 :北宋时期宰相

刘沆(995-1060年),字冲之,号庐山,吉州永新(今江西省永新县埠前镇三门前村)人。北宋时期宰相,刘素之子。

  • 天圣八年(1030年),考中进士,授大理评事,通判舒州。累迁太常博士。
  • 奉命出使契丹,坐事出知潭州,镇压瑶民起义,累迁工部侍郎。
  • 宣祐三年(1051年),担任参知政事,支持张贵妃追封皇后。
  • 至和元年(1054年),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成为宰相,大力推行革新,以“长于吏事”著称。出任工部尚书、应天知府,迁刑部尚书、陈州知州。
  • 嘉祐五年(1060年),去世,时年六十六,追赠左仆射兼侍中,谥号文安。

人物话题

人物生平

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刘沆由尚书工部侍郎升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以前政事多由宰相决断,副相不过备位而已。刘沆任职后,积极参与国事决策,重大问题多廷议解决,对政事有所救正。

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进拜同平章事(宰相)、集贤殿大学士。当时中书省任官多近臣举荐,刘沆向皇帝进言指出其三弊:一、近臣保荐,授非公选,多出私门,浮薄权豪之流交相荐举,互以贸易,以致不能选贤任能;二、任人唯亲,造成“当入川广,乃求近地;当入近地,又求在京”,边远贫困之地无人愿去;三、奖罚升迁,“常格虽存,侥幸尤甚,以法则轻,以例则厚,执法者不能持法,多以例与之”,以致赏罚不明。刘沆恳请皇帝能革除这用人上的弊端,使真正有才德的人,能挑选到政府部门中来。仁宗接受了刘沆的奏请,诏令照此施行。

刘沆奉诏,实行三举,革除“三弊”。一、举荐贤才。他反对近臣拉关系,走后门,任用无德无才之人;而他本人则以国家利益为重,大力举荐贤才,为安邦治国尽力尽责。当时欧阳修被谗出守同州(今陕西大荔县),刘沆奏请皇帝把欧阳修留在史馆修书。过后不久,推荐欧阳修担任翰林学士。欧阳修不负众望,与宋祁等到同心协力,终于编修成了一部高水平的《新唐书》。刘沆荐人,不为私利,完全出于公心,他引富弼共政,勉其大展经纶,富弼感激不尽。刘沆罢相后,富弼写了一封信给他,仍不忘此事:“每辱公勉以尽瘁”。弼终身感其恩德。二、强化中央集权。定御史迁次之格,“满二岁者与知州,御史范师道赵忭,岁满求补郡,沆引格出之”。三、竭力抑制侥幸,深入观察权近的功过是非,“阴持以轩轾取事论者,以此少之”,“沆挟台谏之威。权近畏之。”

刘沆为相,敢于启用贤人,救正时弊,他的这种刚正性格,得罪了那些侥幸谋官者与既得利益者,于是群起而攻。中丞张升上书刊号17条弹劾刘沆。宋仁宗皇帝本性温厚,时人说他“无隔夜之怨”,眼看刘沆被控,便一改初衷,取消革新。刘沆孤掌难鸣,受到内外夹击,便称病求罢,坚卧月余。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后,以观文殿大学士、工部尚书知应天府,再后迁刑部尚书,徙陈州(今河南省淮阳)。

人物轶事

  • 文言文:刘沆为宰相时,族人有捕负官租数十万者,宰相不知也。前后官史不敢问。程饷为庐陵县尉,主赋事,乃追逮族人,责令尽偿而后已。或以告宰相,宰相曰:“赋入不时,吾家之罪,县官安可屈法也?”乃致书而谢之。后饷罢官至京师,刘沆延见,礼貌有加。饷出,谓人曰:“刘公伟量,非他人能及,真宰相也。”
  • 译文:(宋仁宗时)刘沆任丞相执政的时候,他故乡家族中有人逃避拖欠了国家的赋税达几十万钱;但刘沆并不知道这件事。当地的官员一连好几任都因为是刘丞相家族而不敢过问。程珦来担任庐陵县县尉时,负责征收赋税,把逃避拖欠赋税的刘沆族人逮捕关入监牢内,责令他们把所欠赋税全部缴清才能释放。有人把这件事报告了刘沆。刘沆说:“赋税不及时上缴,原是我家犯了法,怎么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国家法令办事呢?”就写信给程珦道歉。后来程珦辞官回到京城,刘沆接见,很有礼貌。程珦出来后,对别人说:“刘沆的大量,不是他人能比得上的,是真宰相。”

人物成就

  • 欧阳修被谗出守同州,他向皇帝建议把欧阳修留在史馆修书,极力推荐让其编纂《唐书》,并担任翰林学士。欧阳修不负众望,与宋祁等人同心协力,将《新唐书》编纂问世。嘉佑元年(1056)十月罢为观文殿大学士、工部尚书、知应天府,后又迁刑部尚书,徙陈州。个人藏书丰富,据《宋史·艺文志》著录有《刘沆书目》2卷,当为其家藏书目,今已佚,其藏书数量不详。 [1]

史料记载

《宋史·刘沆传》

刘沆,字冲之,吉州永新人。祖景洪,始,杨行密得江西,衙将彭玕据州自称太守,属景洪以兵,欲胁众附湖南,景洪伪许之。复以州归行密,退居不仕。及徐温建国,以礼聘之,不起,官其子煦为殿直都虞候。父素,不仕,以财雄里中,喜宾客。景洪尝告人曰:“我不从彭玕,几活万人,后世当有隆者。”因名所居北山曰后隆山。山有牛僧孺读书堂,即故基筑台曰聪明台。沆母梦衣冠丈夫曰牛相公来,已来有娠,乃生沆。

及长,倜傥任气。举进士不中,自称“退士”,不复出,父力勉之。天圣八年,始擢进士第二,为大理评事、通判舒州,有大狱历岁不决,沆数日决之。章献太后建资圣浮图,内侍张怀信挟诏命,督役严峻,州将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罢怀信。再迁太常丞、直集贤院,出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邻翁老子幼,欲窃取其田,乃伪作卖券,及邻翁死,遂夺而有之。其子诉于州县,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复诉之。尹氏持积岁税钞为验,沆曰:“若田千顷,岁输岂特此耶?尔始为券时,尝如敕问邻乎?其人固多在,可讯也。”尹氏遂伏罪。迁太常博士,历三司度支、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奉使契丹,馆伴杜防强沆以酒,沆沾醉,拂袖起,因骂之,坐是出知潭州。又降知和州,改右谏议大夫、知江州。

时湖南蛮猺数出寇,至杀官吏。以沆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潭州兼安抚使,许便宜从事。沆大发兵至桂阳,招降二千余人,使散居所部,而蛮酋降者皆奏命以官。又募土兵分捕余党,破桃油平、能家源,斩馘甚众。已而贼复出,杀裨将胡元,坐降知鄂州,徙京南,迁给事中,徙洪州。还,知审刑院,除知永兴军。顷之,以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数发隐伏。祀明堂,迁尚书工部侍郎。逾年,拜参知政事。

初,沆在府,有张彦方者,客越国夫人曹氏家,受富民金,为伪告敕。既败系狱,沆抵彦方死,辞不及曹氏。曹氏,张贵妃母也。沆既用,谏官、御史皆谓沆于彦方独不尽,疑以此进,争论之,帝不听。贵妃薨,追册皇后,沆为监护使。数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改园陵使。御史中丞孙抃、御史范师道、毋湜言,宰相不当为赠后典葬,不报。既葬,赐后阁中金器数百两,力辞,而请其子瑾试学士院,遂帖职。

时中书可否多用例,人或援例以讼,而法有不行。沆进言三弊曰:“近臣保荐辟请,动逾数十,皆浮薄权豪之流交相荐举。有司以之贸易,而遂使省、府、台、阁华资要职,路分、监司边防寄任,授非公选,多出私门。又职掌吏人迁补有常,而或减选出官、超资换职、堂除便家、先次差遣之类。此近臣保荐之弊一也。审官、吏部铨、三班当入川、广,乃求近地,当入近地,又求在京,及堂除升陟省府、馆职、检讨之类。此近臣陈匄亲属之弊二也。其叙钱谷管库之劳、捕贼昭雪之赏,常格虽存,侥幸犹甚。以法则轻,以例则厚,执政者不能持法,多以例与之。此叙劳干进之弊三也。愿诏中书、枢密,凡三事毋用例,余听如旧。”事既施行,而众颇不悦,寻如旧。

文彦博、富弼复入为相。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弼监修国史,沆迁兵部侍郎,位在弼下。论者以为非故事,由学士杨察之误,乃帖麻改沆监修国史,弼为集贤殿大学士。沆既疾言事官,因言:“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沆遂举行御史迁次之格,满二岁者与知州。御史范师道、赵抃岁满求补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张昪等言沆挟私出御史。时枢密使狄青亦因御史言,罢知陈州,沆奏曰:“御史去陛下将相,削陛下爪牙,此曹所谋,臣莫测也。”升等益论辨不已,罢沆为观文殿大学士、工部尚书、知应天府。迁刑部尚书,徙陈州。

沆长于吏事,性豪率,少仪矩。然任数,善刺探权近过失,阴持之以轩轾取事,论者以此少之。卒,赠左仆射兼侍中。知制诰张瑰草词诋沆,其家不敢请谥。帝为篆墓碑曰“思贤之碑”。子瑾,尝为天章阁待制,坐法免,后以功复职。

《隆平集·刘沆传》

刘沆,字冲之,吉州永新人。父素,不仕,以财雄郷里。曽祖景洪事杨行宻为江西牙将,有彭玗者据州称太守,胁景洪附湖南。景洪伪许之,复以州归行宻,遂不仕,尝谓人曰:“我不从彭玗,当活万余人,后必有隆者。”因所居山曰后隆山,山有唐牛僧孺读书堂,故墓即其上筑台曰:“聪明台”。沆母梦牛相公来而生沆。天圣八年登进士第,累擢知制诰龙图阁学士。皇佑三年叅知政事,至和元年拜相,嘉佑元年罢知南京徙知陈州,卒年六十六。仁宗作挽诗赐其家,又篆其碑额曰思贤之碑。沆倜傥任气,所至有治声,决讼多中理,时论比之张咏。知衡州,有大姓尹氏,为伪劵以欺邻人之孤讼,久不得直。沆至其孤纔二十,诘尹氏曰:“若劵曽取证,他邻否其人当有存者。”尹氏辞绌服刑而归其田。知潭州,州有草冦黄捉鬼、邓和尚,诱溪洞夷人以扰湖、湘北军至多病死。沆募土兵,使保地分。贼稍困,乃令提点刑狱杨畋等八路入讨,斩首万余级。遂顿兵开一路,榜曰:“贼由此路出降,敢杀者,与擅杀同。”于是降者三四万人,贼平召还,而余党复叛杀禆将,降知鄂州。其后权知开封府,有张彦方受富民金,伪为张贵妃母越国太夫人奏补助教勑,沆抵彦方死,不问越国。及叅知政事包拯论沆縁贵妃进后,追册贵妃为后,而沆为园陵使。既葬,赐妃合金器百两,辞不受。在相位,疾言者屡加裁抑,又举行御史迁次之格满二岁者,与知州范师道赵抃岁满求郡,独引勑出之。中丞张升等言,沆挟私出御史,沆乃言台官将有不测之谋论,辨不巳,遂罢知南京。子瑾、琢、管。 [2]

参考资料

  1. 李玉安 黄正雨.中国藏书家通典: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2. 刘丞相沆(思贤之碑阙).国学大师古籍.2017-06-11